高空拋物,致人傷害或損毀他人物品,不容置疑,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的題主所提出的這個問題上,63歲的肇事者提出賠償5000元,車主照價賠的訴求,我支持車主,必須照價賠償。

支持車主的訴求,並非是信口開河,而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 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題目描述,此次高空拋物事件中,肇事者已明確,損壞物品清晰,受害人訴求合理,所以,肇事者應該依法賠償受害人的賠償訴求。

至於題目中所提及的肇事者63歲的問題,不屬於逃避法律責任的理由。酌情賠償或年齡大,在法律面前不能逃避其應負的責任。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害人的瑪莎拉蒂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照價賠沒問題,不是你老了就能免責,就能不賠償或者少賠,人家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17年我跟一個騎三輪的老頭髮生碰撞(在機動車主路,他沒保險交警定的同等責任,有保險就是他全責),事後還等著我賠他錢呢,說你把我撞了,得賠我錢。完全跟他沒法交流,讓他找自己子女來也不來。最後沒辦法只能把老頭告上法庭,該賠我多少賠多少。不慣你那臭毛病,沒事幹上主路瞎晃悠。


提問題應該盡量把事情說全,不能只說對其中一方有利的。

首先,這輛車是否停在規劃的車位上,如果屬於違停,那麼責任分擔得交警或者法院判定,但這位老人肯定不用全責,如果不屬於違停,那麼老人肯定必須負全責。

其次,發表意見不要道德綁架,法律只承認一種情況可以減輕責任或者減刑,那就老人有醫院或者鑒定機構證明,患有精神病問題,並且拋物時處在發病期;

不管是老人還是小孩,誰都不會為你的主觀錯誤買單,作為圍觀者,也不要憑自己主觀意識甚至道德綁架去評論一件事情。


中國社會應該尊老愛幼,但絕不能因為它幼它老就縱容它,尤其是在對他人的財產及安全造成危害的時候,如果我們總是「寵惡」,那何以揚善?我認為可以講道德的因素只有兩點:一是對有道德的人,二是對有道德的事!其他都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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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人就是倚老賣老,我的車停在公共停車位上,一個老頭騎一個三輪車,三輪車裡面裝的撿來的一些廢品,還有一些鋼筋,鋼筋寬於三輪車廂裸露於外面,其中一根鋼筋就把我車門劃了很長一道口子,漏底漆了,我下車找他理論,讓他子女來處理一下,他直接就開罵,說子女不在,你還想咋滴對我咋的,又不是故意劃的,然後就走了,我能怎麼辦,和他在哪裡吵嗎?


我弟遇見過 ,在我們老家,車子停在路邊,人在車上,(我們那裡路邊是可以停車的)一個摩托車老頭帶四個人,直接撞我弟車上了,我弟說,這麼寬的路,你非得撞我車上,我看見你過來,還打了雙閃,你還撞過來,你咋不踩剎車,那個老頭說,剎車壞了,我沒有錢賠,我弟看他年紀大就讓他走了。我弟是新車,修理費500多,報保險不划算,就自己掏了錢修


老了,退休了,就可以為所欲為嗎?什麼邏輯?都是成年人,何況還是過來人,不說給年輕人做好榜樣,也不能隨便浪啊!必須賠償,不然不長記性,我天窗被搞一次,找業務查監控,發現也是老人,一個樓棟的,當時看他說的可憐沒有找他,自己找的保險!結果呢!還是天天在樓上丟煙頭丟垃圾!


要是砸死人了,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嗎?也尊老愛幼嗎?


除了照價賠償,還要罰款!高空拋物嚴重危害社會!這回是車,下回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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