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县范姓男子不满张姓女友提分手,去年11月29日下午4时许发现对方开车打算离开,竟然强行将人拉下车,狠狠踹断16根肋骨,后来被警方逮捕并依杀人未遂罪移送。但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范男没有杀人意图,最后依伤害罪起诉,让网友们非常无法接受。

下车时落实两段式开车门三步骤 别当「说开就开」的移动式三宝(图/达志示意图)

▲张女被张男从车上拉下痛打一顿。(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无关,下同)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范男当天发现张女打算开车离开住处,一气之下把人从驾驶座拉下来,再出脚狂踹胸部及腹部。张女被踹断16根肋骨,送医时已经奄奄一息,一度发出病危通知,幸好经过急救保住一命,她指控男方还想拿锄头攻击。

不过,目击证人接受侦讯时表示,没有看到范男手上拿东西,只有看到张女倒在墙边,男的则站在一旁叫嚣。范男到案后坦承的确有出脚踹人,讯后被警方依杀人未遂罪移送;但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没有人看到范男有拿工具施暴,警员抵达前也已停止攻击行为,主观上并未有杀人意图,最后依伤害罪起诉他。

病房,医院(图/达志/示意图)

▲张女被踹断16根肋骨,送医急救一度命危。

相关新闻被转贴至PTT八卦版,网友们看完都觉得很扯,纷纷留言酸讽,「踹断16根肋骨还没有杀人犯意?」、「起码也要重伤害吧」、「原来没死都不叫有杀人意图」、「不知道该吐槽哪里,觉得已经够失望了」。

但也有网友缓颊解释,「杀人意图要有明确的事证,检察官就法条这样起诉很OK,因为证人、警察都没有看到他(范男)拿武器,就算他内心真的想让女方去死,但实务上没有说要女方去死、没有拿凶器,加上受伤部位非脑部(这部分偏法官见解),所以大家要是真的对这起诉内容有意见,可能要考虑修法把受伤部位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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