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號令於2002年「五一」開始施行,至今已16年有餘,是消防工程師考試中的重要消防規章制度,每年必考,並且分值不菲,考題並非簡單輕鬆,走馬觀花地瀏覽一遍肯定是不行的,仍需深刻理解,其餘的規章制度的學習也是這樣,希望以此文章告訴大家消防規章制度的正確學習方法。

一、規定的適用條件和範圍:

規定說明瞭適用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那麼團體是啥?就是指的一些非盈利機構,比如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等。一個200平方的飯店適用於這個規定不?200平方的飯館屬於企業嗎?答案是肯定的!屬於非公司型企業,也可以稱為小微企業。規定中說:該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那麼適用於香港和澳門不?肯定不屬於,特別行政區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

二、第四條規定:「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那麼請問,法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嗎?如果一個人在全國各地有好多家公司,他不可能對所有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所以消防安全責任人其實也是可以委託的,但法定代表人還是要承擔一定的消防責任的,比如資金的投入等等。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的區別:這是考試的重點,經常容易混淆,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是他們共同的職責。

四、第七條最後一句:」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如果改成:「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不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未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單位,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你能判斷出有哪些錯誤嗎?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沒有,但消防安全責任人則是必須有的!這就是「話裡有話」,在學習的時候就能自己分析出來。

五、第二十條最後一句:「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比如出題人給你挖個坑:「某大型KTV,晚上9點鐘在大廳進行焊接維修,為保證人員安全,進行了有效的隔離,並且派專人監護。」你會跳坑嗎?

六、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列出了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的內容,如果把二者混為一談,你能區別出哪些是防火巡查哪些是防火檢查嗎?如果問哪些既是防火巡查又是防火檢查的內容,題目的難度是不是也很大呢?

七、第三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二者培訓的頻次不同,內容也有差異,公眾聚集場所培訓的內容除消防重點單位培訓的內容以外,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如果出題人把公眾聚集場所特有的培訓內容混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培訓內容裏,你能抓出來嗎?

再結合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急演練是半年一次,而公眾聚集場所則是一年一次,你能分析出來嗎?為什麼和培訓的頻次相反呢?能看出「新聞背後的新聞","故事背後的故事",這就是素質和能力!

八、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分別講述了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的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內容。看完以後,請思考一下: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分別屬於基本情況還是管理情況呢?保證大部分人會出錯!

以上只是對61號令的部分內容做出的解釋、說明和提醒,旨在告訴大家正確的學習方法:深刻理解、對比歸納,單純的靠死記硬背就算你背得滾瓜爛熟,出題人略施小計,你就歡天喜地的跳進坑裡了!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