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一)政府出讓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二)原經劃撥,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二、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一)政府批複;(二)掛牌出讓申請;(三)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四)測量藍圖及電子文件;(五)國有土地使用證;(六)其他所需資料。三、辦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2、市測繪隊出具收回地塊的1:500地形圖;3、市城市規劃局出具收回地塊的規劃設計要點;4、市土地房產評估所評估擬掛牌地塊的地價並出具評估報告;5、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標拍賣領導小組擬定掛牌地塊的出讓底價、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報市招標拍賣領導小組審定;6、市土地房產交易所制定掛牌出讓文件,包括:(1)掛牌公告;(2)競買須知;(3)宗地圖;(4)《競買申請書》;(5)《報價單》;(6)《成交確認書》;(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8)其他資料。(二)操作程序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土房管局)委託市土地房產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組織掛牌出讓工作。交易所在交易大廳掛牌,具體操作如下:1、交易所在掛牌前20天向社會發出公告,掛牌公告在當地主要報刊、從化電視台和交易所大廳電子顯示屏、觸摸屏電腦、局網站發布;2、在公告期內,交易所接受社會各界人士諮詢、接受申請、審查,競買資料;3、競買人的資格經認可後,交履約保證金,填寫《競買申請書》;4、公告期滿後,開始掛牌競價(掛牌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5、在掛牌期內,接受競買人的報價,填寫《報價單》;6、交易所工作人員審查確認最新報價後,更新競買價格;7、掛牌截止後,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競得人;8、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9、在交易所大廳電子顯示屏和局互聯網站發布掛牌結果,並退回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10、市國土房管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稅費。(三)後期工作1、掛牌結束後,交易所將《確認書》附本及有關資料,移交局規劃用地科,完善手續;2、市國土房管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或用地批准文件;3、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後,憑批准文件或收費憑據到交易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四、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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