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天馬科技 股票代碼:603668 公告編號:2019-021

轉債簡稱:天馬轉債 轉債代碼:113507

轉股簡稱:天馬轉股 轉股代碼:191507

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

現金管理到期贖回並繼續購買

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5月1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進度安排及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爲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對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購買期限不超過 6個月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本次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0.8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授權公司董事長或財務總監自董事會審議通過該議案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由財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具體內容參見2018年5月11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1)。

一、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贖回的情況

2019年1月7日,公司通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申購了浦發銀行利多多對公結構性存款固定持有期產品一一公司固定持有期JG902期1,000萬元。具體情況詳見《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06)。該產品於2019年4月7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合計人民幣1,000萬元,並取得理財收益合計人民幣106,166.67元。本次贖回具體情況如下:

二、本次繼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2019年4月8日,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銀行”)簽署了《廣發銀行“薪加薪16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合同》,購買了廣發銀行保本浮動收益型“薪加薪16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以下簡稱“薪加薪16號”)理財產品4,0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項目進度安排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開展和建設進程,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通過對閒置的募集資金進行適度、適時的現金管理,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且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有利於爲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四、風險控制措施

以上理財產品爲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結構性存款收益風險、市場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政策法律風險、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信息傳遞風險。

爲控制風險,本次委託理財產品的受託方爲具備開展收益憑證業務之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投資的品種爲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品。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理財產品購買的審批和執行程序,有效開展和規範運行理財產品購買事宜,確保理財資金安全。

針對投資風險,公司擬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措施:

1、遵守審慎投資原則,嚴格篩選發行主體,選擇信譽好、資金安全保障能力強的發行機構。

2、公司財務中心及時分析和跟蹤產品的變動情況,保障資金安全。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3、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理財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4、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5、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個月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累計購買理財產品餘額爲人民幣4,000萬元,具體情況見下表:

特此公告。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證券簡稱:天馬科技 證券代碼:603668 公告編號:2019-022

轉債簡稱:天馬轉債 轉債代碼:113507

轉股簡稱:天馬轉股 轉股代碼:191507

關於“天馬轉債”2019年付息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付息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16日

可轉債除息日:2019年4月17日

可轉債兌息發放日:2019年4月23日

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4月17日公開發行面值總額3.05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天馬轉債”),將於2019年4月23日支付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間的利息。根據《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說明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包括:債券名稱、債券簡稱、債券代碼、發行總額、債券期限、債券利率、債券形式等。

1、債券名稱: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天馬轉債。

3、債券代碼:113507。

4、證券類型: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爲可轉換爲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債。該可轉債及轉換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5、發行規模: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爲人民幣3.05億元。

6、發行數量:305萬張(30.5萬手)。

7、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8、債券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債券到期償還: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08%(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11、年利息計算: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爲:I=B×i

I:年利息額;

B: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1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爲可轉債發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爲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爲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爲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爲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可轉債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13、初始轉股價格:11.04元/股。

14、最新轉股價格:7.37元/股。

15、轉股起止日期: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18年4月23日,即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賬戶之日)起滿6個月後的第1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18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16日)。

16、信用評級:AA-。

17、信用評級機構: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18、擔保事項:本次可轉債採用股份質押和保證的擔保方式。

19、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說明書》約定,本計息年度票面利率爲0.4%(含稅),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爲0.40元人民幣(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付息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16日

可轉債除息日:2019年4月17日

可轉債兌息發放日:2019年4月23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爲截至2019年4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天馬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後續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爲準。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前的第二個交易日的16:00時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撥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爲利息額的20%,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爲0.40元人民幣(稅前),實際派發利息爲 0.32 元(稅後)。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爲0.40元人民幣(含稅)。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及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爲人民幣0.40元(含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福建天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逕鎮工業區

聯繫人:陳延嗣、戴文增

電話:0591-85628333

傳真:0591-85622233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聯繫人:王莉、劉賽輝

電話: 021-23219000

傳真:021-63411627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 166 號

聯繫電話: 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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