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來電反映,84歲的母親於2016年5月入住位於濟南市長清區五峰山街道辦事處青峰山莊的慈航老年公寓,入住時繳納費用5萬元,因為公寓條件與宣傳有出入,母親僅居住一個多月就搬回家,向對方要求退款,但是得到三年後才能辦理退款的答覆,現在辦理退款需繳納30%違約金。實際和宣傳不符老人就住了一個多月   「當時慈航老年公寓的銷售人員3次上門向母親發放宣傳材料,並多次打電話勸說母親入住,稱離休老幹部或獲得高級職稱的教授可以享受交5萬抵6萬,交10萬抵13萬的優惠,所以母親和老年公寓簽署了合同。」王女士說,母親今年84歲,是事業單位離休老幹部,從2015年開始間歇性神志不清,簽署合同時也沒有同子女們商量。母親支付了35000元,子女墊付15000元。

  王女士說,母親是夏天入住慈航老年公寓,公寓里沒有空調也沒有風扇,經過半個月協商才安裝了風扇。「公寓環境和當時宣傳有很大出入,每天早飯是玉米粥和鹹菜,午飯有饅頭和炒菜,可是菜都很硬,例如菜花炒肉,老人根本咬不動,母親住了一個多月之後就回家了。」

  「現在我們不想要補貼,只想讓老年公寓把費用退回來,他們卻說按照合同,等三年才能退。這家老年公寓屬於私營企業,入住老人少,三年後如果倒閉怎麼辦?」王女士說,母親入住時,工作人員曾表示,因為國家對老幹部有補貼,所以最好留在老年公寓。  公寓:老人回家並非公寓過失  記者隨後聯繫到慈航老年公寓相關負責人魏女士,「現在老年公寓雖是個人經營,但屬於民政監管。每個企業都有法律條文和框架,在簽署合同之前,我們已經將所有條件告知顧客,由顧客本人自願簽署。」她說,每位老人的入住信息,她們會報給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當地財政機構等,國家對離休幹部有補貼,對公寓也有補貼,但是三年後公寓才能拿到補貼。

  「如果她現在退錢,民政部門就會把補貼收走。」魏女士說,國家老幹部充5萬元抵6萬元的優惠補貼,是由國家和老年公寓共同承擔。針對王女士母親的情況,她表示,王女士的家庭本身存在溝通矛盾,老人40年獨自將兒女撫養成人,老人認為自己應該得到兒女的回報,不願意回老年公寓並非公寓過失。同時,她表示公寓工作人員對老人進行跟蹤回訪,老人擔心現在退款享受不到國家補貼,所以一直沒有明確回復。「老人子女態度強硬,是想把自己墊付的15000元要回,我們會儘快給顧客一個滿意的回復。」她說。

  律師:違約金不得超過損失的20%  濟南市區某養老機構負責人介紹,為鼓勵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勵政策,省市兩級分別給予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省級建設補助針對消防手續等手續齊全的養老公寓每床每年5000元,手續未辦齊全的公寓每床每年3000元,省級補助每三年發放一次。」他說,省市兩級分別對養老機構提供運營補貼。其中,不能自理的老人2400/人/年、半自理老人1200/人/年、自理老人600/人/年。以此推算,一位自理老人在手續齊全的養老公寓居住3年,老年公寓將獲得的來自省、市級的補貼約為18600元。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玉勇表示,老年公寓要求賠償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法律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損失的20%。「王女士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要求比例。除此之外,如果王女士能通過司法鑒定或老人此前就診的診斷、醫囑,證明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籤署合同,那麼這份合同就沒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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