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部分外匯違規典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報的17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中,包括5家銀行、6家企業、6名個人,這也是外匯局2019年首次公開通報。

廣州颺帆貿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間,使用虛假提單,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款9285.8萬美元。此舉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外匯檢查中發現,並處以罰款3734萬元人民幣,這也是此次通報的最高金額罰單。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髮現,此次通報的外匯違規案例主要包括虛假轉口貿易案、內保外貸案、個人分拆售付匯案、公司逃匯案、非法買賣外匯案、個人分拆逃匯案等幾大類。

“外匯局將依法行政,嚴厲打擊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外匯局會根據形勢的變化預調微調檢查重點及方向,把握好檢查的頻次與力度,精準打擊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重點打擊虛假外匯交易

此次公開通報中,5家銀行被罰總計451.33萬元人民幣,記者梳理髮現,銀行的外匯違規案例主要包括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以及為個人辦理分拆售付匯案三類。

從通報內容來看,銀行為企業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成為此次被罰重點。有三家銀行因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被罰,主要是銀行落實展業原則流於形式,在不法企業構造轉口貿易背景,利用重複單證或提交虛假及無效提單的情況下,縱容企業虛構交易進行非法套利或資金轉移,包括南京銀行上海浦東支行被處以罰款80萬元人民幣、農業銀行寧波市分行處以罰沒款64.48萬元人民幣、工商銀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處以罰沒款111.54萬元人民幣。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匯局重點打擊虛假、欺騙性的外匯交易以及資金空轉套利的行為。例如,通報中銀行憑企業虛假提單為企業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交易等。通過對虛假交易的處罰打擊,引導外匯資金流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領域。

另外,有一家銀行因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被罰。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興業銀行臺州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業務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責令改正,處以罰沒款95.31萬元人民幣。

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則因2016年1月至11月期間,違規為客戶利用303名境內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辦理分拆售付匯業務,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責令改正,處以罰沒款100萬元人民幣。

最高罰金達3734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報的企業被罰六例案例都是使用虛假提單,虛構貿易背景的逃匯案,被罰金額較大。

通報顯示,廣州颺帆貿易有限公司因使用虛假提單,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9285.8萬美元,違規金額巨大,性質惡劣,領到本次公開通報外匯違規處罰中的最大罰單。

外匯局表示,由於廣州颺帆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73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除了這一案例外,其他企業違規被罰情況如下:

2019年首次外匯違規通報,廣州企業因逃匯被罰近3800萬 新聞 第1張

記者瞭解到,在企業虛構貿易背景的逃匯案中,企業會虛構貿易合同以及提單、發票等一系列虛假單證。

另外,上述違規企業均被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這意味着,納入徵信系統後,企業此後的融資行為將受到影響。

非法買賣外匯成個人外匯違規重災區

在此次違規案例通報中,其中一例個人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引人注目。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賬戶支付3.12億元人民幣,私自購買外匯,用於在境外購買房產等。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97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註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個人非法買賣外匯案例,多通過地下錢莊進行交易,而未在正規場所進行。通報內容顯示,非法買賣外匯已成個人外匯違規重災區。

除上述案例外,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四川籍劉某通過地下錢莊分12筆匯入767.17萬港元;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湖北籍曹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港元34筆,金額合計899.32萬元人民幣;2015年9月至12月,重慶籍彭某通過地下錢莊購買美元16筆匯往境外,金額合計1383.58萬元人民幣;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安徽籍張某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金額合計376.24萬元人民幣,這四人均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分別被處以罰款49.14萬元、71.95萬元、96.85萬元、45.2萬元人民幣。同時,被實施“關註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此外,廣東籍孫某在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利用3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4.62萬美元,用於境外投資等,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83萬元人民幣。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外匯局將繼續打擊外匯違規行為,重點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繼續支持真實、合法的外匯交易,正常的跨境交易和支付將不受影響。同時,保持外匯檢查與處罰跨週期的一致性。“無論是在資金流入、還是流出的形勢下,外匯局都會保持均衡力度,對違規流入與違規流出行為都進行同樣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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