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接受義務教育是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權利和義務。教育部近日發文劍指國學熱亂象,重申國家義務教育這項法規的嚴肅性。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國學熱”盛行,各式各樣的國學班、讀經班辦得紅紅火火,一些家長把“學國學”當時尚,甚至“放棄”義務教育,把孩子送入深山“私塾”。

2019年1月,界面新聞曾報道,明星孫楠爲送女兒學習國學舉家搬遷,年付學費10萬餘元,而這所以傳授儒釋道經典和傳統技藝自居的“華夏學宮”培訓機構,卻被指出涉嫌違規開設全日制課程並頒發畢業證。

目前,社會上的“學堂”、“私塾”多爲民辦培訓機構,雖擁有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資質,但根據教育部規定,此類機構不得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辦全日制課程,只能從事培訓工作,也不得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和學歷教育相混淆的證書和文憑。

近日,界面新聞記者以家長身份致電多家“國學”培訓機構,獲知其課程設置以課外班、週末班、假期班爲主。但其中也有例外。

記者諮詢了成都市郫縣金糧路一家名爲“德合謙牧”的全日制國學私塾學堂,對方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仍可接收2.5歲至13歲的孩子,小學生在辦理休學、退學手續後可就讀學堂的全日制課程,讀幾年再回學校。記者問及近期教育部印發的規定,對方表示並不影響,學堂的教學也並非替代義務教育。

除了資質不明、違規辦學,許多“國學”培訓機構還存在着治學混亂等問題。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長期從事中國傳統教育研究的徐勇教授認爲:“現在很多“國學班”在教育目的上表現爲功利化、狹隘化,只想着‘學了國學、孩子好管’;內容碎片化,把國學、傳統文化單純地理解爲四書五經、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教學方式呈現儀式化、復古化,如古風教室、着古裝的學生,這些與現代教育都是背離的。”

此次,教育部《通知》明確要從辦學資質入手嚴查非法培訓機構。同時,爲進一步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的《通知》也向家長們發出“警告”。

對於未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此次教育部的《通知》對家長明確提出“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並非教育部首次就保障義務教育強調家長責任。早在2017年9月,針對“國學私塾”熱,教育部就加強控輟保學印發《通知》,強調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儘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莉萍表示,此類糾紛一般會通過協商解決,由公益組織、政府職能部門去協調,通過法律訴訟的案例目前還沒有。

南京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徐文彬教授表示:“義務教育首先是法制的、強制的,儘管可能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它是國家意志的一種體現。”

經過幾十年發展,我國的義務教育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備的科學體系,無論是從學校基礎設施、知識體系、課程安排,還是教師隊伍、同伴關係、考試評價以及相關保障來看,學校教育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據教育部公佈的最新版《2017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7年全國小學招生1766.55萬人,同比增長0.80%,小學學齡兒童淨入學率達到99.91%;初中學校招生1547.22萬人,同比增長4.04%;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指初中畢業班學生數佔該年級入小學一年級時學生數的百分比)爲93.8%。

“但是,治理‘國學班’‘讀經班’‘私塾’,還必須分析爲何有家長寧願送孩子去‘私塾’。”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真實問題是,學校教育難以滿足受教育者的差異化選擇,因此,有部分家長希望找一條適合自己孩子的求學路。”

熊丙奇認爲,此次監管部門嚴查非法的社會培訓機構,卻比較難治理“在家上學”——家長把孩子領回家自己教學。

根據21世紀教育研究院調研顯示,截至2017年2月,密切關注並有意嘗試讓孩子“在家上學”的羣體規模約爲5萬人,其中真正實踐的學生數約爲6000人。該羣體規模不斷擴大,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

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講師段斌斌曾撰文指出,相比學校教育的整齊劃一,“在家上學”爲適齡兒童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選擇和成才之路,但是“在家上學”也難逃科學性不強、社會性不足、可行性欠缺的“三重實踐尷尬”。

“但目前我國對‘接受義務教育’的解釋只限於適齡兒童少年在學校中接受的教育,並不包括‘在家上學’。”張莉萍律師說。

熊丙奇提倡將“在家上學”納入立法、規範管理。他建議,明確“在家上學”的形式、教育內容、教育質量的評估,父母需要擁有的教師資質和學生的學籍管理等。這樣,就可以杜絕“在家上學”導致的輟學、學生不能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等問題,而“國學班”、“讀經班”則可爲在家上學提供相關課程服務,由此形成更豐富的多元辦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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