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概率評估方法(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 PRA),是核工業界評估核能設施安全性的基本方法,在設計基準條件下,得出的重大事故發生概率一般在每堆年百萬分之一以下。這種理論的計算數據無法驗證,但根據以往的事故頻率,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歷史上的事故發生概率。

2015年四月,瑞士和丹麥的幾位研究人員,根據從1946年到2013年統計到的核事故數據,用統計分析的方法,計算了一次損失超過兩千萬美元的事故發生概率,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結論。

主要結論摘錄如下:

1、 從70年代以來,損失超過兩千萬美元的事故發生率在不斷下降。特別是切爾諾貝利事故之後,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

2、 2015年左右,損失超兩千萬美元事故發生率為每堆年0.002到0.003次(不是融堆),即一般估算融堆概率最大值的2000到3000倍。

3、 損失大小的中值在三哩島事故後降為以前的三分之一。但是大值放大了許多倍。用帕累託分佈能夠很好描述,其係數α約為0.55。

4、 自1946年來統計的174次重大事故中,福島事故單次損失就佔全部損失的近60%。

5、 用放射性釋放量來衡量事故大小的話,從統計角度來說,後期事故嚴重程度是失控的。

6、 根據當前的模型,用經濟損失來衡量,有50%的可能:A), 50年內出現一次福島或更大量級損失的事故;B), 27年內出現一次切爾諾貝利(或更大)級別的事故;C), 10年內出現一次三哩島(或更大)級別的事故。

7、 損失超過兩千萬美元的小級別事故平均每年會發生一次。

8、 INES(國際核事件分級體系)太粗略,在損失數量和放射性釋放量上都無法和NAMS (Nuclear Accident Magnitude Scale,核事故分級體系)一致。

9、 如果按照經濟損失大小來分級的話,福島事故相當於INES的10到11級,而不是最高的7級。

文章鏈接為:

arxiv.org/pdf/1504.0238

評論:我們現在的核電站規模(500到800萬千瓦)超過福島第一核電站(480萬千瓦)規模,如果發生類似核事故,損失會更大,與該文作者的結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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