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某社福团体遭控集体A员工薪资占为己用,现任理事长与前后任总干事都涉案,市府社会局与调查处含送桃检侦办,桃检侦结以诈欺刑罪嫌起诉刘姓理事长与前后三任总干事。(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某社福团体遭控集体A员工薪资挪为己用,现任理事长与前后任总干事都涉案,市府社会局与调查处含送桃检侦办,桃检侦结以诈欺刑罪嫌起诉刘姓理事长与前后三任总干事。(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某社福团体于2016年向卫福部社家署申请公益彩券回馈金补助,用来支付聘用社工经费,但却遭指控社福团体私自挪为作为个人使用,案经市府社会局与市调处调查后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桃检侦讯刘姓理事长与3位总干事,4人均坦承知悉专款应专用,但却挪用部分薪资他用,桃检侦结将4人依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桃检调查,桃园市某社福团体于2016年3月间,因社福协会叶姓社工离职,陈姓总干事挪出社工薪资中的2万8000元,另聘一名秘书薪资,剩余的5000元则挪作叶姓社工离职后每周到协会帮忙工作一天薪资,但仍核销社工每月3万3000元薪资,前后共诈领补助款14万5000元。

同年8月1日,黄姓秘书接任总干事,将同年新到职的吴姓社工薪资,挪出每月5000元,以吴姓社工名义捐给协会,再以社工每月薪资3万3000元办理核销,检方说,同年12月吴姓社工离职,接任的邓姓总干事仍申请核销12月份的社工薪资3万3000元与年终奖金2万余元,涉嫌诈领7万余元,其中吴姓社工离职后2个月薪资共计6万6000元,查出由邓姓总干事于2017年1月9日与1月24日擅自提领后侵占使用,4人总计诈领21万余元。

本案由桃园调查处调查后移送市府社会局,再函送桃园地检署侦办,桃检侦讯以刘姓理事长与三任总干事都知悉社工薪资核销过程,依诈欺罪嫌将4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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