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訊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25歲被告張永亭。

年輕男警員4年前向女網友訛稱自己須籌錢以支付腦部疾病的醫藥費和償還按揭貸款,涉嫌騙取事主20筆合共逾9.5萬的貸款。男警前年再藉詞工作需要,涉嫌誘騙事主送他一隻價值逾6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他去年又涉嫌致電事主企圖說服她不要報警。男警被控3項欺詐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並申請押後與控方討論控罪上的問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25歲被告張永亭為現役警員,被控3項欺詐罪。首2項控罪指他涉嫌於2015年7月18日至2016年12月10日,向事主李美媚虛假地表示自己急需籌錢以償還按揭及汽車貸款;及就自己腦內有血塊籌措醫藥費。被告涉意圖詐騙而誘使她向其提供20筆合共9.55萬港元的貸款。

另一項欺詐控罪指他涉嫌於或約於2017年3月17日,向事主虛假地表示自己已離任警隊,且轉任倫敦金交易銷售員,並訛稱因工作關係而需要購買及穿戴一隻名貴手錶;及若事主替他購買該手錶,他會每月向她償還2000或3000港元。被告涉意圖詐騙而誘使她替其付款購買一隻價值逾6.2萬港元的手錶。

最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7月26日致電該事主,要求及誘使她不再跟進向廉署投訴的欺詐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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