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488)公布,今年9月16日,余卓儿和余少玉共同购买42万股普通股,占该集团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07%。紧随购买完成后,余氏两人合共持有1.15亿股股份,占该集团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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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余氏两人为公司之主要股东及核心关连人士,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余氏两人持有之股份将不计入该集团的公众持股量。计及余氏两人与丽新发展其他核心关连人士之持股,该集团之公众持股量约为24.73%,低于上市规则规定该集团全部已发行股份之25%须由公众人士持有之水平。

丽新发展指,正考虑采取不同的措施恢复丽新发展的公众持股量至按照上市规则的最低规定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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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丽丰控股(1125)亦同时公布,今年9月16日,余卓儿和余少玉共同购买16.8万股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5元之普通股,占该集团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051%。紧随购买完成后,余氏两人合共持有3,286.5万股股份,占该集团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0.04%。

由于余氏两人已成为丽丰控股之主要股东,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余氏两人已成为该集团之核心关连人士及余氏持有之股份将不计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计及余氏两人与公司其他核心关连人士之持股,公司之公众持股量约为18.84%,跌至低于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25%须由公众人士持有之水平。

丽丰指,现正考虑采取不同的措施恢复丽丰控股的公众持股量至按照上市规则的最低规定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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