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蔡姓男子3年前,搭訕一名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後,竟把人帶到百貨公司殘障廁所內,伸手摳摸女子下體。蔡男否認性侵,僅承認撫摸及強吻,還說經過對方同意;一審採信蔡男辯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但高等法院認為,蔡男狼爪已伸進被害女子內褲摳摸下體,已與陰道口達結合程度,日前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15年3月19日中午,先在新竹市麥當勞搭訕被害女子,之後2人又在便利商店碰到,蔡男藉機邊走邊聊鬆懈被害女子戒心,再帶對方到百貨公司殘障廁所內,把門上鎖,接著掀起被害女子上衣,解開內衣釦環,撫摸胸部和強吻,還脫掉被害女子外褲,把手伸進內褲摳摳摸摸,強拉被害女子的手摸他生殖器。被害女子哭求蔡男停止,蔡男才罷手離開,被害女子遂到服務臺求助並報警。

▲蔡男將被害女子帶到百貨公司殘障廁所內摳摸下體,非當事廁所。(示意圖/翻攝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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