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同導演陳嘉上的看法,王千源開出天價片酬固然屬實,但在市場經濟下這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當初劇組如果覺得他不值這個價完全可以不用他啊,既然用了就要遵守契約精神。像這樣剛開始一口應承,事後再拿政策說事,還直接曝光談判過程中的聊天記錄,確實是不太厚道啊。

據報道,王千源拍攝的劇是《七日生》,一共28集,他簽的合約是拿6180萬片酬。單集片酬220萬,只看數字本身,說是「天價片酬」完全不過分。

在拍攝中途,雙方就片酬的事糾纏了挺久。片方的工作人員想降低片酬,理由是:「合約和現在的國家新規有衝突」、「不要想著等出事了再補救」、「殺青的劇組都在整改」。依我之見,王千源開出天價片酬固然不太令人贊同,但劇組的前後矛盾的所作所為,更加令人難以接受。一方面,演藝合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能生效,既然當初王千源開出天價片酬時你不滿意,那又為何同意簽約呢?你完全可以不用他,另行選擇其他演員啊。這世上又不是隻有王千源一個演員,而你同意了他的開價,就得遵守契約精神,而不能任意反悔。

另一方面,即使真有政策出臺,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其效力也不及於政策出臺以前的合約。因此,你事後再拿出政策說事,不是在為自己的違約行為強行開脫嗎?

正因為如此,陳嘉上導演稱:演員的片酬要是開高了,投資方有權不用,演員當紅日子長的有幾人?值不值得都各自計算。有很多很好的演員片酬不高又何嘗得到機會了?說不定叫個高價只是推卻的方式,雙方談判的過程竟拿出來公開,那日後誰敢跟你合作?


這次,我站陳嘉上導演。首先,劇組爆料的聊天記錄,明顯是經紀人與劇組的談判過程,一切都要以合同為準,曝光談判過程是幾個意思?其次,請演員、談合作是你情我願,廣電總局的「限薪令」是按比例計算(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劇組沒那麼多投資,何必非要「懶驢拉硬屎」。

日前,針對王千源「天價片酬」一事,香港導演陳嘉上在社交媒體發聲,基本表達了三層意思:第一,演員要「高價」,投資方和劇組不用就好了,都是你情我願的事兒,何必「撕破麵皮」;第二,雙方談判的過程,就是爭取我方利益最大化,談買賣也不可能不讓「還價」,何必「斬盡殺絕」;第三,優秀演員本來就應該「開高價」,何必拿「限薪令」說事兒。

在我看來,陳嘉上導演直擊了劇組的意圖和缺陷。說白了,劇組曝光王千源經紀人談判記錄,就是想藉助廣電總局「限薪令」這把「尚方寶劍」,把白紙黑字簽的合同裏「多出來」的片酬楞給「賴回去」。

大家都知道,去年11月,廣電總局下發一紙《通知》,規定「每部電視劇網路劇(含網路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廣電總局之所以規定「限薪令」,目的是針對一些影視公司和衛視天價聘請「流量明星」,讓空有顏值和流量的小鮮肉拿高片酬,杜絕一些片酬佔比過高卻空無一物的「奇葩劇」。

按總成本比例計算片酬,這是廣電總局「限薪令」的核心內容。整部影視劇投資大,自然就有「資本」請得起片酬高的明星演員,同時,保證有足夠的資金用在前期拍攝和後期製作成本上;反之,投資捉襟見肘,不如把錢都用在影視劇製作上,主演啟用新人或咖位低一些的演員,只要成片質量過關,一樣能在觀眾的口口相傳中爆紅。

作為《七日生》的三號男演員,王千源開出片酬,投資方和劇組「砍價」,這都是你情我願,談不攏可以不談,用不起可以不用,市場規律如此,「契約精神」如此。但劇組和投資方曝光王千源投資人與片方的聊天記錄,明顯就是奔著「找後賬」來的。

《七日生》播出後觀眾反響平平,當初「收視長虹」的承諾,因為成片質量一般等原因沒有實現,資方顯然遭遇了衛視和廣告主的雙重壓力,於是病急亂投醫,乾脆拿「不合作」的演員說事兒,一方面借著勢頭把片子再抄一抄,興許能「起死回生」,另一方面也算是借著「限薪令」和媒體輿論,解決一下勞資糾紛,興許能把「多出來」的片酬「要回去」。

根據《七日生》拍攝、殺青時間粗略推算,按理說,這份在廣電總局「限薪令」之前談的合作、簽的合同,卻非要往前「追溯」,《七日生》劇組和投資方的用心和作為,不由得我想起了《九品芝麻官》裏的那句「經典臺詞」。

想來,《七日生》的劇組和投資方,把這件事想簡單了。不顧「契約精神」,不顧總成本和片酬的比例,是資方的錯誤在前,雖然,王千源的經紀人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但考慮到這不過是雙方談判的言論,誰能想到有朝一日「公開」。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做買賣要守行業規矩,談合作要有「契約精神」,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拿「限薪令」和媒體輿論施壓,這種缺乏誠信、秋後算賬的「神操作」,說到底,還是目光短淺、狗急跳牆。

正如陳嘉上導演說的,為了「找後賬」都不顧「契約精神」了,拿雙方談判記錄說事兒,藉助媒體進行輿論的「極限壓制」,今後,誰還敢跟這樣的劇組和投資方合作?


就事論事,這屬於商業機密,不可公開,道可道 非常道,無道不可成事。

不管什麼原因,還是要有原則的,就像做人一定要有底線。

說句實話,我昨天看了相關信息後,出於好奇看了一部 王千源的電影,當然我對王千源朋友不太熟悉,看後,感覺還不錯,所以我給評價的分值很高。

祝大家以和為貴,家裡事家裡了,家裡不能了直接找仲裁等機構吧!

謝謝,讓我認識了這位演員。


關於王天源天價片酬的事,這兩天在網上引起熱議,陳嘉上導演當然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但他的看法只代表他自己,不能代表普通大眾的觀點。因為他自己本來就是圈內人,本身也是利益相關方,說話只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很難做到客觀公正。

王千源這個事情,有個特殊情況,製作方與演員談薪酬的時候,「限薪令」沒有出臺。而在支付薪酬的時候,限薪令已經出臺了。這個時候,投資方按什麼樣的標準為演員支付薪酬呢?實際上存在著兩個選擇,如果合約沒有超出範圍,則按原來已經簽訂的合約支付。如果原合同超出範圍,則要按「限薪令」的要求,重新調整合約。劇組顯然是按照這一原則處理的。

但是,王千源的經計人顯然不同意。6180萬的薪酬,一分也不想少拿。問題是,國家既然有這樣的法令出臺了,不按照執行,顯然是會有風險的,范冰冰就是個例子。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方依法減少支出。既可節省成本,又可避免未來違法被查處的風險,他們的做法,無可非議。

但是,王千源的經計人當然與製片方不會是同一立場。他們為王千源也是為自己爭利益的想法是無可厚非。但是,他們有什麼理由認為國家的政策會是一陣風。就因為他們是所謂的「影帝」,就擁有皇帝一樣的特權嗎?

上面這些情況大體明瞭了。就可分析陳嘉上導演的觀點了。「片酬高了,投資方有權不用」,不是這個事件的本質。如果沒有國家的「限薪令」,投資方也不會出這個妖蛾子。「演員當紅日子長的有幾人?」紅的日子不長,就可以一天掙別人幾輩子的錢嗎?「說不定高價只是別人推卻的方式」,在這裡不成立,也就不談了。大家說的最多的是最後一句:「雙方談判的過程竟拿出來公開,那日後誰敢跟你合作?」人們都把這句話理解為製片方違背了「契約精神」,不應該把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公開出來。言下之意,製片方的做法很不君子,很是小人。但我覺得,這種解讀大有問題。討價還價如果是光明正大的,又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呢?讓公眾評判一下,又有什麼不可。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討價還價,本來就是小人之行,不必為自己戴上君子的高帽。

我這裡想說的是好多人拿來說事的「契約精神」。這是一種在商業行為中普通存在的行為原則,如果失去了「契約精神」,商業的行為進行就會產生混亂。但是,「契約精神」是否就是至高無上的絕對原則,我看未必,現代社會中,還有一種精神應該不在它之下,這就是「法制精神」。如果沒有了法制精神,契約精神恐怕也只能是空中樓閣,鏡中月,水中花,看得見,摸不著的無用之物。

王千源的這個事情上,體現的是特定情況之下法制精神與契約精神的衝突,我們且不論這兩種精神誰高誰低,先看看二者背後體現的道德。王千源拿6180萬的薪酬,是不是與他的付出成正比?如果是,契約是合乎道德的,否則,契約也是不道德的。其次,我們再說「限薪令」,如果大家覺得演員的薪酬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那麼「限薪令」就是道德的,否則,就是對演員的無理打壓。最後的結論,相信每個人都不難得出。

再說一下君子與小人。如果製片方掙了大錢,而惡意的剋扣演員報酬,他們是小人。如果演員寧可製片方承擔日後違法被查,自己也可難以倖免的危險,而不願意從自己天價片酬中減掉一小點,那演員就是小人。況且,製片方不是每拍一部片子都是掙錢的,虧錢的也不在小數,雙方合作一件事,一方巨賺幾千萬,而另一方卻羸虧未卜,商量讓贏的一方讓點利。對方可以不答應。但不必太理直氣壯了。你做為演員下次可以不和製片方合作。但如果製片公司因虧損死掉了,那也不存在以後的合作了。

導演也是靠拿製片方薪酬生活的。他們在本質上與演員是利益共同體。於是,所謂的契約精神,就成了他們口中最好理論武器。

一年拿幾千萬還嫌少了,要多少錢才能填滿你的慾望。做為普通的看客,我們並不仇富,但我們希望每個人掙的錢都必須是合法的。


一個普通演員,還不是什麼世界巨星,片酬高到離譜,一部電影賺的錢,普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而隨著陳嘉上的言論,暴露了這顯然是影視圈的陳規了。怪不得周星馳的新喜劇之王裏,那麼多龍套演員和想成為演員的人,因為太暴利了!而且演員的資質和門檻極低,完全不像醫生、律師、教師等等,需要常年的技能培訓和考試職稱。做一個演員,只要有一定的天賦就足夠了,演技這種東西,基本上普通人用點心,買菜大媽一樣能撐的起。演員最重要的是身材和麪相,但當你看到黃渤,黃海波,王迅等這些演員後,你會發現又不是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你能不能進這個圈子。進去了,你幹什麼別人都說好,進不去,你就是門外漢。中國有很多這種類似的圈子,這就是中國現狀。那怎麼能改變呢,很簡單,三權分立,有真正能獨立的監督機制,公開透明。你不演,其他有的是演員,你不導,其他有的是導演。票房不靠炒作,不靠攤派,靠實力。頂尖巨星拿高薪,讓人心服口服。不然,暴利引誘下,就是畸形的發展。


羨慕嫉妒恨啊!一個演員一部電視劇的收入六千多萬元。我們這裡教師一年大約十萬,加上各種績效、節日補貼等等。打死了十萬左右。十年一百萬,一百年一千萬、六百年六千萬。

也就是說,我們要活成千年老妖纔可能拿到王千源一部電視劇的錢。類似王千源這樣啊演員一生中可能要演至少三十部電視劇。每部按六千萬元算,小編認真在計算器上算了好幾遍,對按上的零左數又數,沒辦法當年我們的數學真的是體育老師教的。(小時候在爸爸單位讀子弟校,沒有正規的老師,基本都是從工人裡面抽的)

小編一絲不苟地算了好半天,直到確認零的個數夠。得出結果:如果照王千源的片酬,一部電視劇平均六千萬,拍三十部那就是十八億!十八億!十八億!……

那像小編這樣年收入十萬的教師或者公務員要活一億八千年才抵得過一個演員一輩子(按80歲算)的收入。

又假設一個年收入十萬的公務員25歲工作三十五年後退休,假設他活到八十歲去世。按他收入年限為55年。一年十萬55年五百五十五萬。一個公務員一輩子五百五十萬(最大最泡得演算法)。一個演員一輩子18億。那麼一個王千源相當於327個公務員一輩子的收入……

對於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工就不算了,我怕算出來剛好一個農民工看見這篇回答怎麼辦?怕他們義憤填膺。

額滴神啊!演員簡直是暴利啊!這不是天價是什麼啊?

對於這個問題小編除了對演員的羨慕嫉妒恨沒別的想法。神啊額滴神啊我年輕的時候咋不安排我去當個藝人什麼的,哪怕三線五線十八線也好!總比類似小編這樣的人十年寒窗換得屈指可數的的五斗米啊!

嗚嗚嗚!!……


這麼說吧,好比一個裝修公司去業主家提供服務,去之前談好了價格…裝修完事兒後,業主往外租房子,來了幾波人都說價位貴了,業主看租不出自己理想的價位,得想辦法節約成本,就說裝修公司這價位不合理啊,得降!裝修公司覺得已經談好的合同,不能加降…雙方僵持不下…業主急了主動曝光「黑心裝修公司霸道無理,強買強賣!」,以求輿論導向,迫使對方降價…結果,輿論沒幾個人說業主違約,也沒怎麼說裝修公司的,大部分都在指責裝修工人工資太高…[捂臉][捂臉]


自從去年廣電局開始整治高價片酬開始,娛樂圈一直不曾出現高片酬糾紛現象。想是都不敢越過雷池的緣故。然,近期卻隨著王千源6180萬片酬再次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導演更是怒斥,譴責王千源一方的不是。暫且不論6180萬片酬的高低,咱先評評片方的不是:

拿新政策作為不履行合同的藉口。

據瞭解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而政策在後,按照法律應當付給王千源一方擬定的片酬,即便因為政策的原因導致片方損失,也應當由片方承擔此風險,與王千源一方無關。還有,未履行合同條款,這本身就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片方錯處之一。

截取對己方有利的信息,妄想利用輿論取得勝利。

從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片方曬出的聊天記錄中提到經紀人說「這政策就是一陣風……」。片方截取此段文字可謂是故意誤導或激起民眾討伐王千源一方看輕「限薪令」或者無視國家政策。況且這種糾紛完全可以雙方私下商討解決,這樣故意曬出糾紛過程妄想利用輿論打壓對方,本身就是小人行徑。

古語講,誠信乃為人之本,片方如此不守信用,拿新政策搪塞王千源方,造成的損失估計會遠遠多於這6180萬吧。


據說這部電視劇總投入一億,而王千源是男二,男二一個人就拿走6180萬,我想問這個電視要怎麼拍?

關鍵是如此神奇的事情甲方之前是同意而且簽了協議的。

把演藝圈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拋一邊,就是論事,合同是在國家出臺限令之前簽的,那麼說明合同有效,即使是因為限令的事,也最多就雙方協商。協商沒有結果可以訴諸法律,提請相關部門仲裁。直接爆料出來到底圖的什麼?我只能說這聯繫人腦子不好使。別人的行為合理合法,你這麼幹只能激化矛盾,這是解決事情的辦法?

其實咱也別把誰當聖人,快到嘴裡的肉要讓人拿回一半換誰也不願意吧!這事愛咋滴咋地吧,反正也都算不上什麼好人。


這樣的劇組應該人人鄙視,這是明顯的小人行徑,只有小人垃圾的人才會做出這樣讓人不恥的事來。幹活前談價錢,人家要多少錢你同意給了。幹完活了你又說人家要的錢多了,你不同意給了。錢不給可以慢慢再談。可你現在又出來說人家要天價,敗壞人家。你說你這個劇組公司這幫人,不是小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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