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頭條訊(文/圖 記者 馬少賓)4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鄉村治理促進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頒佈。作爲新疆首部促進鄉村依法治理工作單行條例,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總則、和諧穩定、鄉風文明、人居環境、治理保障、法律責任、附則七部分,共五十條。

  總則部分明確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促進鄉村治理宗旨和依據、適用範圍、治理方式和目標、體制機制和職責等,重點確定了鄉村治理以村民爲主體,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明確實行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強化鄉鎮和村民委員會責任,激發村民內生動力和進取能力的體制機制。

  和諧穩定部分從平安建設、出租房屋管理、流動人口管理、防範不良民間借貸等方面作了規定。其規定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規範統一的《民間借貸合同》範本,鄉鎮司法所爲民間借貸合同提供借貸登記、合同見證、法律諮詢等服務。

  鄉風文明部分明確了踐行核心價值觀、文明創建活動的內容。針對鄉村社會生活中羣衆反映強烈的紅白喜事、未成年人監護、老年人贍養、殯葬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制定村規民約的自治方式予以規範。

  人居環境部分,針對昌吉州鄉村人居環境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從鄉村規劃的參與和實施、鄉村建設、衛生廁所、生活垃圾、環境衛生、污水處理、村容村貌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治理保障部分圍繞村級運行機制、班子建設、村規民約的制定和監督、村務公開、完善法律服務、建立鄉村誠信制度、小微權力清單和建立激勵考覈機制等方面強化了對鄉村治理的保障體系。

  法律責任部分明確了對違反本《條例》的禁止性條款的法律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種類和額度,結合本《條例》規定的禁止性情形,對違反房屋出租備案登記、焚燒和填埋生活垃圾、村容村貌管理等規定的行爲予以處罰。

  昌吉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勇表示,《條例》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針對問題立法,充分體現昌吉特色,確保操作性強。

  “我們必須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爲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化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吳勇介紹,昌吉州人大常委會在4月採取集中培訓、視頻會議培訓等方式對全州5300多名各級人大代表進行《條例》培訓,並組織人大代表開展送培訓下基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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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白喜事、贍養老人等納入村規民約

  紅白喜事、老年人贍養、未成年人監護、殯葬活動……對於鄉村生活中羣衆反映強烈的這些問題,5月1日起施行的《昌吉回族自治州鄉村治理促進條例》採取制定村規民約的自治方式予以規範。

  《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應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村民意見,依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風俗習慣,將紅白喜事等活動的範圍、辦席標準和規模、彩禮、禮金等上限納入村規民約。

  《條例》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培育禮俗新風。鼓勵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辦理婚喪嫁娶事宜,杜絕鋪張浪費。

  此外,還鼓勵通過村規民約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爲規範。同時,《條例》還將贍養人履行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納入村規民約,並列舉了六種應當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條例》明確村民委員會應當把改革殯葬習俗納入村規民約,建立羣衆性的喪事活動組織,爲村民提供殯葬服務。規定舉行殯葬活動應當遵守環境衛生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公共環境、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街頭、巷道等公共場所從事搭設靈棚、播放或吹奏哀樂等活動。不得在殯葬活動中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昌吉州黨委宣傳部幹部羅江寧表示,近年來,昌吉州聚焦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攀比炫富等陳規陋習,以正面引導樹立新風正氣,以建章立制狠剎歪風邪氣,教育引導人民羣衆尊良俗、去低俗、除惡俗,有效提升農牧民精神風貌和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條例》的頒佈施行讓鄉村治理有了‘尚方寶劍’,尤其是對村規民約進行規範並納入執行的內容,讓以往倡導性的村規民約更具操作性和執行性,真正發揮作用。”羅江寧說,《條例》的頒佈,讓村規民約真正發揮規範、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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