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揚州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酒駕和渣土車夜查行動。

  今晚共查獲酒後駕駛違法26起,其中涉嫌醉駕9起;查扣渣土車2輛,違法通知書1起,處罰8起。

  酒駕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20毫克,並小於每100毫升80毫克。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記12分(注: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以上兩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每100毫升80毫克,那麼不好意思!這就是妥妥的醉酒駕車!就攤上大事兒了!!!

  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申請駕駛證時,不得申請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A3城市公交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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