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支撐:辯證思維

常人看待問題,習慣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實際上,凡事沒有絕對,從好事中看到隱憂,從壞事中看到希望,掌握辯證思維,是議論者應該具備的能力。

所謂的「辯證思維」,就是承認矛盾、分析矛盾、解決矛盾的思維。辯證思維最基本的特點是將對象作為一個整體,從其內在矛盾的運動、變化及各個方面的相互聯繫中進行考察,以便從本質上系統地、完整地認識對象。簡單地說,就是承認對方觀點中有一定的合理之處,進而解釋我方的觀點,就是我們在議論文中使用辯證思維的體現。

議論文寫作最怕一條道走到黑——「我就是對,超級對,沒一點錯」。這樣的文章顯得偏執頑固,更談不上說理嚴密了。只有顧及到辯證,即認識到對方觀點中的合理之處,在此基礎上我們仍然認為我方觀點更為可取,我們的論述才更有說服力。可以說,辯證思維就是為了讓我們凡事留一條縫,那條縫可能就是光芒招進來的地方。實際上,這種論證方法在評論中十分常見——

比如,一位父親醉心國學,便讓兒子每天騎牛上幼兒園。針對此舉,《錢江晚報》展開了批評。在文章的最後,作者寫道:「就李裏而言,熱愛國學是好事,一心教幼兒學國學更是讓薪火有相傳,但如此拘泥於形式則貽笑大方了,難免會陷入形式主義之中。學國學,最主要的還是領悟先賢的思想,學其精神而與時俱進,從而懂得做人的道理。體驗一下騎青牛問道未嘗不可,但每日騎牛上學則大可不必,因為劍走偏鋒式的沉湎就是返祖的前奏!」(《幼兒騎牛問道,純屬嘩眾取寵》,作者項向榮,原載於2017年6月25日《錢江晚報》)這便是在結尾時,適當「退步」的表現,不僅不會削弱自己的論點,反而因思維縝密而更容易引發讀者的認同。

又如,針對民工燒火取暖,違反環保規則被抓一事,2017年12月4日的《錢江晚報》發表如下評論文章——

既要藍天白雲,也要人心溫暖

項向榮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環安支隊大氣污染巡查組夜間巡查時,發現某建築工地有三處燃煤明火,最終確認工人王某偉在夜間取暖。因散發的煙霾中含有高濃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加之王某偉在查處污染時「說好話不聽,教育不聽」,所以經上級多個部門開會決定,王某偉被忻府區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這起忻州市辦理的首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件,經媒體曝光後,讓忻州環保和公安等部門站到了風口浪尖上。【此為引材料部分,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大致交代,才能讓讀者迅速進入狀態。值得提醒的是,本評論的讀者多為不知此事的「圍觀羣眾」,因此有必要敘述得比較詳細;但是在我們的作文寫作中,讀者(默認是老師)對材料的熟悉程度多於同學們,所以引材部分越短越好,100字以內一定要引述材料並提出自己的中心論點。】

應當說,王某偉在這件事中確有不當之處,不僅燃燒已禁燒的含硫量很高的散煤,而且還焚燒廢棄輪胎等物,這污染可比一般的汽車尾氣排放大多了。環保事業事關公眾,事關人人,也應當從人人抓起,不能因為是弱勢羣體就能輕輕放過但怎麼做起則有講究。不妨聽聽輿論是怎麼質疑這件事的。【這是本文的辯證思維體現的重要一段,作者並沒有蜻蜓點水地將工人的責任一筆帶過,而是細細梳理、層層論證了其所為的不當之處,顯示了評論者的理性和客觀。但是記得,辯證之後的一個關聯詞「但」領起畫線的句子非常重要且必要!本段語言簡潔、層次分明,值得大家借鑒。此外,在文章的開篇第二段運用辯證思維成文,也是評論者慣用的一種方法。】

第一個問題,將王某偉行政拘留5日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報道所知,忻州市公安局將王某行拘是依據多個部門開會決定的,並沒有提到他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但是依照法律,涉及人身自由權利的剝奪只能依據法律條例而不能有其他依據,行拘5日則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僅僅依據開會,依據領導的決定,就輕易做出行拘5日的決定,與法不符,也與我國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全面建成法治國家的階段性目標相悖,如此,怎能服眾?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當地已禁止燃燒含硫量很高的散煤,可散煤仍唾手可得?煤炭開採之後,如果先去除硫等礦物質,然後再賣,豈不是更好?所以禁燒散煤,應該從源頭抓起,要麼禁止開採含硫量高的煤,或者開採之後先進行提取然後再進行賣,這樣纔能有效杜絕二氧化硫被排放到大氣中。但當地有沒有開始這樣做了呢?

第三個問題,正如網友所說,僅僅因為烤了一些火,就被拘留五天,能讓人服嗎?首先化工廠的煙囪表示不服,那些大排量的車子也不服。類似的話,話糙理不糙。如果宿舍裏有暖氣空調,誰願意大晚上天寒地凍地到外面烤火?農民工的確很辛苦,他們本就賺錢不易。遇到這種問題主要還是要引導,引導也得注意態度。有好的態度,別人可能會不聽嗎?

【三個分論點將立論分為三個層次——法律、源頭、態度,此處採取了發散思維的方式。】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是有益於社會的,但不能只制定法律而不宣傳,民眾必須先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環保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做好,需要循序漸進,嚴厲不近人情的處罰可能收效並不好,反倒會寒了人心。人性化的執法,才能讓人心溫暖與藍天白雲同在!」【本段的辯證不長,但是有力度。結尾(或倒數第二段)的辯證也是慣用的手法。提醒大家:你的作文中在正數或倒數第二段出現一次辯證思考即可。篇幅也不必超過100字】

以上幾個例子中,作者都通過辯證思想「退了一步」,但是偶爾退讓是為了更好地進擊,緊隨其後的,就是更為有利的論證。這是我們每個人的文章都需要的一種思維。最後,我們再來學習一篇例文吧!

前幾天,勾子老師的好朋友買車時碰上一件維權之事,勾子老師寫了這樣一篇評論,呈現給大家,拋磚引玉吧!

輿論的狂歡與法律的尊嚴

勾子

近日,筆者的一位好朋友去買車,經銷商承諾辦車牌,付款後卻又違約。四十名車主聯合維權未果,無奈之下,聽從其中律師的建議,採用輿論施壓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因為說輿論比法律管用。【引材料。注意語言的簡潔性,突出和論點直接相關的事實即可。】

私以為,如果輿論真的比法律有用,那就證明法律沒了應有的尊嚴。那麼,是誰害法律沒了尊嚴呢?【問句引發讀者聯想,引出三個對原因的論述,即文章的主體部分。】

一曰法律體系的不成熟。社會生活中事務繁雜,矛盾眾多。當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條文加上司法解釋,根本不能覆蓋社會生活的所有層面,以至於出現一些空子,讓投機之人覬覦。當然,這屬於發展進程的原因,需要慢慢來。但是在這個發展進程中,如果我們每個人不勇敢的去拿起法律武器、尋找法律武器,或者敦促某一類法律武器的「鍛造」,那麼這個發展進程就會更加緩慢。因此,在這個層面上,人人都有責任。

【本段為「制度層面原因」。加粗部分為辯證思考,即考慮到「對方」的不得已,緊隨其後的,是反駁——即使有種種不得已,我們也必須維持法律的尊嚴,這纔是長久之道。其中「當然」「但是」「因此」等關聯詞穿起了本段的論述層次,建議同學們多用、多模仿。】

二曰打官司的成本過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彷彿已經深入人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這話說起來也容易,但是一旦落實到操作層面,找律師、蒐集材料、遞交材料、開庭……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當事人親力親為,很有可能跑斷了腿、磨破了嘴,還沒有打贏官司。其中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是難以預計的。這也是很多人面臨權利被侵犯的形勢,卻仍不願意用法律武器(即便有相關的武器)解決問題的最重要的原因。

【本段為「現實層面原因」。】

三曰網路時代,輿論的力量之強大難以估量。既然法律程序無法高效解決問題,民眾就會自覺拿起輿論的武器。回頭看看那些叱吒風雲的年度關鍵詞,「我爸是李剛」、「 俯臥撐」、「 激情殺人」、「 刺死辱母者」、「江歌被害」等,無一不是輿論的力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得不承認,「公道自在人心」。在民眾的「道德審判」下,公正的結局可能會更快地到來。在輿論的影響下,某些案件的判決看起來大快人心然而,需要警惕的是,法律弱則輿論強,這句話反過來也成立——輿論強則法治弱。輿論帶來的這種正義是一種畸形的正義。因為只有通過法律的途徑去維護社會公平,纔是最節省整個社會成本的方法。人們只有各司其職,才最節省社會成本。假設每一個案件需要每一個普通人去推動,那所謂的「維護正義」就是一次又一次巨大的資源浪費。同時,走法律途徑纔是最公平的方法,因為輿論有時候是盲目的,大眾有時候是被矇蔽了雙眼的。【黑色加粗部分是辯證思考,而緊隨其後的「然而」領起的句子便是反駁。反駁分兩個層次,用連詞「同時」連接。】

如果輿論的喧囂代替了程序的正義,這喧囂就是社會正義的末日狂歡。 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法律和輿論是兩條路。一個進步的社會,應當讓法律開道,讓輿論領航。我們期待這樣的社會早日到來。在此之前,我期待我的朋友早日拿到車牌。

【總評】

這篇文章是一篇典型的「就事論事」的評論。從選材上看,從具體事件出發,追問原因,找尋解決方案。從論證方法上看,本文幾乎使用舉例論證(除了那幾個網路熱詞的列舉之外),而注重邏輯嚴密、層層深入的說理。段與段之間、句與句之間,試圖呈現一種環環相扣的邏輯關係。從遣詞造句上看,多使用關聯詞和陳述句,突出了文本的說理性。從語言風格上看,比較平實,沒有過多的修飾。這樣的例文乍看並不驚艷,但卻是我們同學最需要的例文——明明白白說理,清清楚楚表述。

概括而言,辯證思維幫助我們認識到對方觀點中的可取之處,體現了一個人的思維的縝密性和理性,避免了思想的偏執,符合哲學中的全面地、發展地看問題的要求。在我們的文章中,辯證思維應該至少出現一次,可以放在文章的中心論點提出後的第二段,也可以放在結尾之前的倒數第二段。值得參考的句式有「誠然,……,但是……」、「不可否認,……確實……,但是……」、「……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值得提倡),然而……」、「應當說,……,但是……」……

最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辯證思維是「退一步」,是轉換立場,以求得論證嚴密;而不是沒有原則和底線地退讓,以至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此學會在文章特定的部分出現辯證法思想即可。凡事過猶不及呀!

更好選項

且以作品論英雄

自孔孟以來,我們的閱讀方式、欣賞模式大致便是「知人論世」。我們大多認定「文如其人」,這是有道理的,但並不全面。如是我言,逢文先勿論人品,且以作品論英雄。

我們很容易理解「言為心聲」,也即作品反映其人品。所謂「鬱結乎心而發乎聲」,作品本身定然有著作者個人人品的滲透。引美學家蔣勛之言:「杜甫的『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所以成為千古絕句,我認為不是詩歌上的技巧,而是詩人心靈上動人的東西。同樣是一堆白骨,很多人走過去了,卻沒有看見」。試想,若是杜甫沒有憂國憂民之心,又何來發自肺腑之言?偉大的心靈,投影在文學上,依然是偉大的作品,是高尚的品性。   然而這並不是說高尚作品背後一定是脫俗之人。我們從小讀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讀猶太人斤斤計較、視財如命的險噁心腸,末了明白人不能為金錢奴役,要追求人性上、人品上的美與良善——但事實上呢?莎士比亞成名後的歲月一直為錢財奔波。他斂錢如命,甚至發放高利貸斂資,更因一家人無法如期還清財物而氣急敗壞、對簿公堂。這時候我們再看元好問的「文章寧復見為人」,便顯得格外諷刺而引人深思了:高雅的作品並不能看出寫就它的筆桿人品如何。如此,你又怎能像孔夫子一樣操琴無數、推演其人為文王;又怎能像孟夫子一樣「知其人、論其世」呢?   既然作品的格調趣味與作者人品未必掛鉤,那又何必糾結其人品如何?人類的文明本身就是寬容的,它看重作品本身。所謂「文以載道」,作品之「道」,為其根本。我們不妨說,如果一部作品傳遞了人品的真、善、美,讀之令人動容、發人深省,那它就已經達到了「作品」所應達到的目的,至於作者本人如何——你無法從作品中推知的情況是可能發生的——並不在對作品的考慮範圍之內。作者或許依靠作品而不朽,但文學史最終告訴我們,它保存的,是「不朽的作品」,不是「不朽的文人」。  所以我認為,面對作品時,要且以作品論英雄。我們固然尊敬杜工部的情懷並願意將其內化為修養,但我們也能從《威尼斯商人》中汲取正義忠誠的不竭力量。作者終將逝去,其人品也會銷蝕不見;但一旦其作品高雅,便足以光照千古、惠澤古今。作為重,道為重,人品須臾如蒼狗,應以作品論英雄!

還有一個選項

2017年河北《在共享中築共贏之夢》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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