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知道現在的世界紀錄是2012年

倫敦奧運

36秒84,博爾特帶領的牙買加隊創造的。按照數學來算,其他三個人要比牙買加隊的另外三位快出1秒84,也就是平均每個人要比牙買加快出0.61秒。而博爾特在12年的時候可以說屬於巔峰狀態。所以,他們組隊想要衝進35秒還是挺困難的。不過,破紀錄還是挺簡單的。


作為一個死宅,對體育完全不在行,希望他們四個都是跑短跑的。其實,我只聽過第一個。按我的理解,達到極限速度的前置條件是四個人都能發揮自身最佳水平且銜接得無比默契。且不說他們能否同時達到各自競技水平的巔峰,單看配合默契,可能還有磨合難度。記住,這是團隊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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