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試點在全國進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成為了一個新的熱點話題,很多人都在關注著到這一問題。到底誰可以參與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來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今天本文就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誰可以參與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來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具備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或個人均可以依法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流出方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流出方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分為幾種情況:

一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個人)受託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提供書面委託書;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是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所需材料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具體承辦人的身份證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及作價依據、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是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參照以上情形,按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流入方又需要什麼條件呢?

流入方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應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明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流入申請(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積、期限等內容);流入土地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需提供農業經營能力等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有權批准機構准予流轉交易的證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同時,交易雙方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目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範(試行)》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流出方和流入方有著較為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如果您對此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我們將以專業的律師團隊,熱情的服務態度,敬業的工作精神,竭誠為您服務。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