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迷奸、捡尸、强暴、忧郁、自闭、伤心(图/记者黄克翔摄)

▲女子遭威胁恐吓并性侵得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印尼籍移工「毕斯利」2015年3月间和同乡的一名女子认识后,相约到台中第一广场买手机,却将人骗进旅社房间内,并强吻对方,眼见女子大哭挣扎,他竟拔下女子所戴穆斯林头巾上的固定大头针,指著对方左眼说,「再吵就刺你眼睛!」随即性侵得逞,台中地院日前判刑3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毕斯利」2015年3月认识该名同乡的女子后,5月8日相约到第一广场见面要买手机,买完手机后他说要到旅馆洗澡,并和对方说,「反正你也要去上厕所,不会对你怎么样」,2人便一起进到旅馆房间,但他却突然将人压倒床上强吻,眼见对方大哭挣扎,竟取下女子所戴穆斯林头巾上的固定大头针。

「毕斯利」威胁该女子,「不能哭、不能叫,再吵就刺你的眼睛,如果你再叫就杀死你!」女子相当害怕,他随即脱去对方衣服,摸胸性侵得逞,眼见女子想逃并取走女子衣物,女子只好向他撒娇,并借机拍下他居留证的资料,没想到当天晚上他又不顾对方说「不要再来了」,还是性侵得逞,直到晚间才让女子离去。女子返家后告知雇主,由雇主陪同下报案。

「毕斯利」否认性侵还辩称,一开始女子有说不要,「但性行为过程中变成她主动,也没有拿大头针指著她。」认为是合意性交。但女子指证历历,说自己是被诱骗到旅馆又求助无门,被威胁恐吓不敢反抗才会遭到性侵得逞。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如果双方为合意,女子何必张扬此事,还主动告知雇主遭到性侵,且双方并没有金钱或感情上的纠纷,因此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个月,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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