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風口上,豬都能飛起來。2016年是傳奇類遊戲風口,為了站到這個風口,二一互娛公司於2017年初推出《劍使》這款傳奇類網頁遊戲。遊戲很成功,月營收近兩億。

方和楊是二一互娛公司的同事,方負責程序,楊負責運維。兩人都是有夢想的遊戲圈青年,難得的是,兩人夢想很一致:做遊戲賺錢。楊入公司前曾創業做過棋牌類遊戲,因涉嫌賭博被迫停止。方某做過農場類休閒遊戲,因涉嫌抄襲被下架,後來方又做過一款戰爭類休閒遊戲,因研發經費不夠,錢燒沒了團隊解散。

《劍使》遊戲吸金能力,方楊二人看在眼裡。在一次閑聊時方向楊抱怨「我要有一款這樣的遊戲就好了。可遊戲是公司的,遊戲再賺錢,我們也只能拿個工資,最多再拿點獎金,相對遊戲營收,我們得到的真是少得可憐。」「是啊,被剝削」楊回應。此時二人沉默了5秒,心照不宣的對視一眼,接著方說「咱們配合,要拿到這款遊戲也不難」,楊一拍即合「好,咱倆合作運營,千萬保密」。

第二天,方編寫一後門程序,並將該後門程序放在公司內網伺服器的《劍使》服務端編譯包文件夾裏。隨後楊趁利用互聯網運維測試時,激活後門程序,打開下載埠,將遊戲編譯包下載並發送至方的QQ。

方楊各自認繳出資50萬元,成立進舞公司,專門用於運營《明劍》遊戲。這款《明劍》遊戲就是將《劍使》遊戲更名後的遊戲,除了名字不同,源碼程序、美術、音效、畫面風格、玩法等遊戲元素都一模一樣。

遊戲有了,接下來要租賃伺服器。方找到以前合作過的聯力公司的李總,李總是聯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租賃伺服器業務。方說明來意,李問「你不是到公司上班了嗎?怎麼又做遊戲了」,方也不避諱,直言相告「這款遊戲不一樣,市場火得很」「什麼遊戲」「就是我原來上班的公司的劍使遊戲,改名叫明劍了」「你運營明劍?」「對」「你這不是盜版嗎?」「不用管盜版不盜版!你只管租伺服器給我,我按時付你租金」李想著租給誰不是租,按時給錢就行。於是雙方簽約,李將伺服器客戶端鏈接給到方,並定期維護。

《明劍》運營由楊負責。為了拓展市場,楊與吳合作推廣運營,吳有個疑問「明劍與劍使遊戲一樣的」,楊答「換皮而已,目前遊戲界通行的做法。你運營就好了,賺錢分成」。「那劍使同意你們換皮?」「我研發的遊戲,不用他同意」吳沒再說什麼。楊授權吳在其公司平臺及合作平臺推廣運營明劍,雙方按運營收入的2:8合作分成,方楊的進舞公司得20%,渠道費、推廣費等均由吳負擔。

2017年傳奇類遊戲買量效果極好,楊找到陳商討買量合作。楊出素材包,陳將其投入至自有平臺及合作的抖音、頭條等多個渠道, 100元/註冊用戶,價格算高的,但想想某藍月遊戲買量後的遊戲創收月入5億,楊認為這筆支出是值得的,咬咬牙籤約合作了。

努力沒有白費,《明劍》運營步入正軌,逐步開始賺錢,2017真是傳奇類遊戲的好年景,遊戲開始日進鬥金賺錢,方楊內心膨脹,規劃著進一步擴大版圖。記得電影《小兵張嘎》裏有一句臺詞 「別看當時蹦得歡,小心將來拉清單」,果不其然,方、楊、李、吳、陳一眾人等都被刑拘了。經司法鑒定,二一互娛公司提供的《劍使》目標程序與送檢的3臺筆記本中的《明劍》目標程序進行了相似性鑒定,鑒定意見相似性率為甚高同一性;兩遊戲客戶端的安裝目錄結構同一性比例為89.5%,二者存在實質性相似。妥妥的私服!

因私服被刑拘,方楊無話可說,畢竟兩人親力親為盜版、租賃伺服器、架設伺服器、運營維護等等事宜。但李、吳、陳覺得很委屈。李認為「我只租賃伺服器,沒參私自架設伺服器,我怎麼也涉嫌私服犯罪?!」吳、陳認為「我們只做了營銷推廣,私設伺服器與我們毫無關係!」

私服可不單單指「私設伺服器」這一種行為。方製作盜版且提供運維、楊運營、吳推廣營銷、聯力公司(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明知私服仍租賃伺服器,均系私服。法律認定私服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方、楊、李、吳、陳一眾人等沒一個冤枉的。

(備註:文中故事系虛構,源於生活,高於生活)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