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

申請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引述3年前「沙田套丁案」指,丁屋政策衍生原居民出售丁權予地產商圖利的問題。另根據研究報告,新界各鄉村的丁權售價由3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而地產商買入丁權後,或以10倍至60倍的價錢賣出房屋。有見社會上公屋供應緊絀,公屋住戶居住空間小,新界原居民卻可住大屋,法庭應撤銷丁屋政策以彰顯公義。

丁權覆核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李柱銘引述3年前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沙田套丁案」裁決,解釋「套丁」現象。擁有丁權卻無土地的男性原居民將丁權賣予地產商,借自己名義予後者建屋,屋卻歸地產商所有,因男丁從無意圖佔有土地任何利益。 根據本土研究社《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新界鄉村的丁權均有價有市,其中新田和屏山價位約30萬至40萬元,十八鄉約60萬至70萬元,錦田則高至120萬元。地產商建屋後,或以1200萬至1800萬元的價錢賣樓。男性原居民權充鄉村地產發展的「中間人」,可得豐厚利潤。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資料圖片

李柱銘又指,政府於去年僅提供1.1萬個公屋單位,現時房署租住公屋的人均居住面積僅143.16平方呎,新界原居民卻可在合共2100平方呎的3層村屋安居,遠比新界鄉村村民傳統上擁有300多平方呎的居住空間多。 

李柱銘指地產商購丁權後貴10至60倍賣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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