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主持人汪涵妻子楊樂樂,被「閨蜜」騙近800萬。雖然簽訂了《出資認購協議》,但遇到騙子還真沒辦法,最後還是訴諸於法律。

明星尚且如此,普通人更應該注意。大合同我們沒機會簽,小借條那就時刻準備了。要知道「訂金和定金那個能退」?什麼樣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欠條正確的格式該是如何?

不要好心借錢幫助別人,反而落得人財兩空。就像鹽城的這個婦女「好心」把飲料送給鄰居喝,反而差點變成謀殺。

「鹽城一婦女一時貪心,將他人汽車上一瓶已經開啟過的飲料帶回家,然後好心送給鄰居喝,導致鄰居家三人住院,最終一人死亡。」貪心在前,好心在後,但最終變成壞心。

按理說已經致一人死亡,可最終被認定為民事糾紛,賠錢了事,這是為何?原來「故意殺人罪」的是你主動並且有預謀的才能叫做故意殺人,就像你在殺豬,老王自己踩香蕉皮滑倒衝到你刀前,這就不屬於有殺人的故意;而如果鄰居老王綠了你,你揣著一把刀衝去砍他,這就是有殺人的故意。

法律就是這麼恩怨分明,有人死亡得看原因,無意和故意結果不同。但下面這群人就是不是有意或者無意了,他們是惡意。

連續幾天,南寧市安吉大道東二里一帶多家保健按摩店先後遭人打砸,有店主也受了傷。打砸完後,這群人要求店主往他們賬戶打款

收「保護費」!「打砸、收保護費」一看就知道是傳說中的黑社會。不管你是少不更事,還是上面有人,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敲詐勒索罪」都屬於刑事犯罪,一經查實,都得判刑。

」四川師範大學患抑鬱症學生砍殺室友50多刀致死案,被害人家屬不服兇手緩期2年執行死刑的判決,提起上訴,要求對兇手再次進行精神病學鑒定「。

我國刑法規定了經法定程序鑒定為精神病,犯病期間殺人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對於抑鬱症殺人是否能認定為精神病殺人,大眾始終充滿疑問。歸根結底,大眾的疑問在於鑒定過程!真的是精神病,還是權貴互相包庇?公開透明的司法鑒定、審判,或者第三方的監督,這才能讓大眾信服!

但是有些平台,即使有了第三方的監督還是照樣會出現坑蒙拐騙。

「男子冒充公務員,通過世紀佳緣相親網站騙財騙色多名女子,最高騙得20多萬」。

備受關注的蘇享茂跳樓事件將世紀佳緣網站推到了風口浪尖,現在,世紀佳緣又一次站到了聚光燈下。前兩天民政局及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協調多部門推動實名認證和實名註冊在婚戀交友平台嚴格執行,依法整頓婚介服務市場,嚴厲打擊婚托、婚騙等違法婚介行為。」希望這一記重拳,能有成效,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老人逼生病小孩讓座:拿出生病證明母親懟得他面紅耳赤」關於老人讓座的新聞,咱們看得還少嗎?一句話,真正需要座位的老人,沒那麼大力氣和別人爭!

哪一個新聞你有話說,或者哪一個法律點你不懂,歡迎留言告訴小編

註:以上涉及到的法律分析,較為淺顯,具體詳細的法律問題,還得具體案件分析。

故意殺人罪: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收保護費也叫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精神病殺人:《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汪涵楊樂樂

據新聞報道,新三板公司貴之步實際控制人鄭靖因涉嫌合同詐騙,已經被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區分局立案偵查。受騙人為楊樂樂。楊樂樂此前與鄭靖交往甚密,多以「閨蜜」相稱。2015年5月,楊樂樂與鄭靖簽訂《出資認購協議》,約定楊樂樂出資788萬購買貴之步131.3333萬股股份。楊樂樂如約付款後,貴之步於2015年5月15日向楊樂樂出具收據確認已收款。但截至2017年1月份,鄭靖仍拒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期間,楊樂樂多次要求鄭靖退還股權轉讓款788萬元,但均被各種理由拒絕。故楊樂樂訴至法院。

鑒於鄭靖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新聞披露的案件情況不多,本文僅就合同詐騙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如何正確維權予以闡明。

合同詐騙

一、合同詐騙罪的定義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

本案中,鄭靖通過簽訂《出資認購協議》的形式,騙取楊樂樂788萬元,並據為己有,侵害了楊樂樂對前述788萬元的所有權。

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本案中鄭靖已成年,並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案中,鄭靖以認購股權為名,讓楊樂樂支付788萬認購款,但合同簽訂後,鄭靖並未按照協議約定辦理相應的股權轉讓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本案中,鄭靖的主觀心態肯定是肯定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後續不可能為楊樂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仍然與楊樂樂簽訂協議,並將788萬元據為己有,並拒絕歸還。

楊樂樂被閨蜜合同詐騙.jpg

三、合同詐騙罪的刑罰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鄭靖涉嫌詐騙788萬,已超過湖南省關於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湖南省關於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是五十萬元),鄭靖的處罰可能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投資者被坑後維權途徑

投資者被坑後,應當及時報警,通過警方固定證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或者提起民事訴訟,保全對方財產,為後面判決的順利履行奠定基礎。


前新三板公司貴之步實際控制人鄭靖涉嫌合同詐騙,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受騙人為楊樂樂。

我去給大家找了一些信息,發現一個很蹊蹺的地方,首先小編查了一下這個公司的情況。

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公司主要經營的方向有很多,單看這個甚至分辨不出這家公司究竟是幹什麼的?

我們了解到,楊樂樂此前與鄭靖交往比較密切,二人以「閨蜜」相稱。 知人知面不知心,防火防盜防閨蜜,有汪涵這麼聰明的人坐陣也上當了,可見妻子的閨蜜也不是一般人啊!

那究竟這件事情最後會怎麼收場呢?


明星有錢,何必鬧得滿城風雨,涵哥不是愛打麻將,強於輸掉幾場。有這精力打官司,找個產品代言,幾百萬還不是囊中之物。"老譚速食麵",因為你的代言,寵愛有加,害得我天天吃泡麵。勸勸老婆楊樂樂,錢是身外之物,毀掉閨蜜前程,不仁也不義。合同欺詐,說明楊樂樂文字遊戲技不如人,就當作教材,別天天想著賺錢,靜下心來學一學,或許也能悟出真諦。800萬,老百姓是天文財富,對你們僅是數字的累計,少了一個點,還有99個點,也足夠揮霍一生。芭莎慈善晚會不知參加否,就把閨蜜當作受助人,慈善一回,有了口碑,找你主持節目,找你產品代言會更多。


我應該比較有發言權吧,貴之步老闆鄭婧是傳說中的總裁培訓班的犧牲品,本來好好的一個品牌一個公司搞成這樣,整天不務正業,滿腦子就是資本,從2005年開始所有店沒有新品上市,生意一落千丈,整天到處忽悠融資,好幾十員工工資到現在沒有發,供應商貨款也是一拖再拖,而且利用其他人身份證註冊空殼公司簽各種合同,總之一句話,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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