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是中國五大自治區之一。處在中國西部的黃河上游地區,東鄰陝西省,西部、北部接內蒙古自治區,南部與甘肅省相連。南北相距約456公里,東西相距約250公里,總面積為6.6萬多平方千米。自治區首府銀川。寧夏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位於「絲綢之路」上,歷史上曾是東西部交通貿易的重要通道,作為黃河流經的地區,這裡同樣有古老悠久的黃河文明。早在三萬年前,寧夏就已有了人類生息的痕跡,公元1038年,党項族的首領李元昊在此建立了西夏王朝,並形成了西夏文化。古今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譽。新中國成立後,先後在甘肅、寧夏和其他省的回族聚居區建立了4個回族自治州和10個回族自治縣,為在回族人民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積累了寶貴經驗,為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創造了條件。1954年9月,寧夏省建制撤銷,併入甘肅省。這一年,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根據人民羣眾的反映,考慮到回族在祖國大家庭中的地位、發展和回族人民的意願,認為建立一個省一級的回族自治區是必要的和適當的,並指示國家民委黨組和有關方面,在甘肅、寧夏進行大量調查、多次座談和認真研究。10月,國家民委黨組向中央提出《關於擬在西北迴族聚居區建立回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中央原則同意了國家民委黨組的報告。1956年2月22日,國務院副總理陳毅約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國務院祕書長習仲勛、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馬明方、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汪鋒等同志商談成立回族自治區的問題。會後,陳毅在寫給中央的報告中指出:「成立自治區的各種條件大體上已經具備;把自治區建立起來,對更進一步開展工作也較有利。」同月,中央鄭重倡議在甘肅省東北部回族人口較為集中,且又有固原(原西海固)和吳忠(原河東)兩個連接的回族自治州的地區,建立省一級的自治區,並指示有關方面認真醞釀研究。中央的倡議發出後,甘肅省委、省人民委員會和政協委員會從1956年5月開始,先後邀請1700多名回漢族各界人士,就建立回族自治區舉行了各種座談會。9月,黨的第八次代表大會召開期間,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汪鋒同甘肅省委負責人就建立回族自治區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建議在黨內先建立一個籌備組織著手進行各項籌備工作。10月,甘肅省委牽頭成立了籌備委員會。1957年5月2日至3日,甘肅省人民委員會和省政協舉行聯席會議,會議擁護中央關於設立省級回族自治區的方案。在自治區區劃方案上,會議提出了兩種方案,並上報國務院、全國政協審議。5月27日至31日,全國政協常委會就建立回族自治區問題連續召開了3次擴大會議,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士進行協商討論。周恩來總理參加了5月27日的第一次討論並講了話。會議對在甘肅省東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區及其區劃方案表示贊同。6月7日,在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十一次會議上,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民委副主任汪鋒作了《關於建立回族自治區的報告》,對自治區區劃方案及甘肅省討論、協商的情況作了詳細說明,並將回族自治區的名稱提交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7月4日,周恩來總理在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中,明確提出:「全國回族人口有350多萬,是我國人口比較多的一個少數民族,其中分佈在甘肅境內的有110多萬。解放以後,雖然已經成立了4個回族自治州和10個回族自治縣,但是不成立一個相當於省一級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國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適應。」7月5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民委主任烏蘭夫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關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報告》。7月15日,會議批准周恩來總理提出的議案,決定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同時確定了自治區行政區域。為加快自治區籌備工作的步伐,中共中央於1957年11月批准成立中共寧夏工委(簡稱「寧工委」)。寧工委的成立,為自治區的籌備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起到了領導核心的作用。1958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舉委員會成立,加快了自治區鄉鎮選舉工作。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擔負起了自治區行政領導工作。1958年10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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