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在中東地區可以說是一個民主國家,也可以說是一個獨裁國家。伊朗在中東國家當中是有一些另類,因為這樣一個國家是屬於政教合一的國家。之所以會說伊朗是這樣一個國度,是因為伊朗本身的原因造就的。

▲伊朗總統魯哈尼

伊朗是中東地區穆斯林世界當中什葉派掌權的國家,整個8000萬國民當中幾乎90%以上都是什葉派穆斯林。伊朗是中東地區什葉派穆斯林國家的領袖,在整個中東地區,擁有著廣泛的影響力。自從1979年伊斯蘭革命勝利以後,伊朗就確立了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宗教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是伊朗的精神領袖。所有的什葉派民眾必須聽從精神領袖旨意。

▲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

而伊朗總統則是通過選舉產生的,這也是體現伊朗民主的一個方面。這問題在於伊朗選舉的總統必須通過精神領袖的任命,才能夠真正的執政於國家。也就是說伊朗的精神領袖擁有總統的任命與罷免的權利,而另一方面就是伊朗的憲法監護委員會擁有對總統的罷免權利。可見,伊朗的精神領袖是擁有一定的實權的。

▲2013年8月哈梅內伊授權魯哈尼當選為第11屆伊朗總統

伊朗總統雖然擁有領導國家的權利,制定國家相關政策的權力,這對於整個國家軍隊的控制,卻不能做到全部。因為伊朗的精神領袖卻在讓國家軍隊之外建立了一支伊斯蘭革命衛隊,伊斯蘭革命衛隊與伊朗國家軍隊是伊朗並列的武裝力量。可以說,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是完全效忠於伊朗精神領袖的,這樣伊朗精神領袖就擁有絕對的實權。

而且,伊朗的伊斯蘭革命衛隊對於整個國家經濟的控制,已經幾乎超過了一半。很多民生領域和經營性領域都有伊斯蘭革命衛隊的勢力存在。因此,這裡也是伊朗最為腐敗的地方之一,而美國多加指責的地方所在。伊斯蘭革命衛隊是伊朗精神領袖對於國家的領導與控制直接體現,也是保護伊朗精神領袖的忠實衛隊。這有點像我們古代的禁衛軍一樣,但是伊朗顯然這樣的近衛軍遍布整個國家。

而國家武裝力量的總體權利雖然在總統手中,但是動用國家軍事力量卻需要精神領袖的授權。說白了,伊朗總統也只是一個國家內政和外交的處理人員,而真正的大權卻是伊朗的精神領袖。因此才說伊朗也是一個獨裁的國家,畢竟精神領袖哈梅內伊一直擁有著絕對的權利。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去年5月8日宣布退出《伊核協議》後,憤怒的伊朗精神領袖哈梅內伊,最終將《伊核協議》談判的權利收回。魯哈尼也只能獲得授權才行,顯然前期的努力已經被哈梅內伊所不認可。

▲巴列維王朝時期的伊朗婦女

最後總結一下,伊朗的軍隊整體上是需要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同意並且授權的情況下,伊朗總統才有指揮的權利。(淡然小司原創,本文圖片來源於網路!)


伊朗是個獨一無二的二元制國家,這個國家分為「神權」和「世俗」兩個相對獨立的體系——有些介紹說伊朗「實行政教合一體制」,是不準確的,伊朗「教權」獨大,但「政教」其實並不「合一」。

「神權」方面,由民選產生神職人員組成的「專家會議」,「專家會議」選舉並監督「最高精神領袖」,「最高精神領袖」推舉「憲法監督委員會」的一半人選(6人,均為神職,另6人為法律專家,由議會選舉產生),而所有當選「專家會議」代表者也要由「最高精神領袖」背書。

「最高精神領袖」除非被「專家會議」罷免,否則終身任職,他負責伊朗一切「和神有關的事務」,並擔任伊朗武裝部隊最高指揮,不過並不直接指揮正規軍,而是通過常規的總參謀部等軍事機構間接指揮,而總統則可通過國防部等政府機構參與對正規軍的指揮。

「政權」方面,總統和議會議員都通過普選產生,總統是憲法意義上的國家元首,但並不同時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只能通過國防部等政府機構參與對正規軍的指揮。

「神權」高於「政權」,實際上由「最高精神領袖」控制的「憲法監督委員會」可以通過取消看不順眼者參選資格,讓總統和議員只能從那些自己喜歡、或至少不會特別不喜歡的幾個人選中產生,「神權」可以輕易干預到應屬世俗範圍的立法、司法、行政、外交和軍事事務,而「政權」除了「憲法監督委員會」那6個法律界專家外,就沒有任何渠道可以約束「神權」。

不過不論前任「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或現任哈梅內伊,都不太相信更具世俗特色的正規軍能「服從命令聽指揮」,因此另外設立了一套完全聽命於「神權」的軍事體系——伊朗革命衛隊。從法理上不論正規軍或革命衛隊,都要首先聽從「最高精神領袖」的指揮,所不同的,是正規軍同時也要聽政府和總統的指令,而革命衛隊則可以完全不買「政權」的任何帳。


伊朗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國家,它的特別不僅僅表現在敢與美國強硬鬥爭那麼久;而且還表現在它的政治體制、軍事體系確實存在與眾不同之處:

一、伊朗是一個兩大軍事力量並立的國家

伊朗雖然現在早已是是共和國了,但事實上宗教勢力在伊朗仍然很強大,宗教領袖在伊朗威望很高,1979年爆發的伊朗革命的主要發動者其實是宗教勢力。伊朗革命勝利後,革命政權從巴列維王朝的崩潰中吸取了教訓,他們認為為了使政權得到鞏固和加強,就必須建立一支獨立於國家軍隊之外、完全聽命於革命政權的武裝力量,在這種情況下伊朗便誕生了一支忠誠於革命政權的武裝力量——伊朗革命衛隊。

伊朗國家正規軍擁有兵力42萬人,其中陸軍有35萬,海軍有1.8萬,空軍有5.2萬,理論上講這支軍隊聽命於總統魯哈尼。而與國家正規軍並存的伊朗革命衛隊武裝有12.5萬人,其中陸軍有10萬,海軍2萬,空軍5000。伊朗革命衛隊是伊朗政權的關鍵支柱,真正控制和影響革命衛隊的事實上是最高宗教領袖哈梅內伊。

除了伊朗正規軍和革命衛隊,伊朗實際上還擁有民兵至少9萬人,預備役部隊30萬人,這些武裝力量理論上由魯哈尼總統指揮,但哈梅內伊在他們心中具有強大的精神影響力。

二、伊朗革命衛隊是伊朗實施「輸出革命」戰略的關鍵性力量

伊朗革命勝利後,為了擴大伊朗國家的影響力,伊朗政權積極推行「輸出革命」戰略,在周邊不少國家扶持親伊朗勢力進行反西方擴張滲透的鬥爭,而革命衛隊就是伊朗實施「輸出革命」的關鍵性力量。眾所周知葉門胡塞武裝和黎巴嫩真主黨武裝都得到了伊朗的大力支持,現在連伊拉克的什葉派民兵武裝以及巴林的某些勢力都得到了伊朗的支持。伊朗政權利用革命衛隊在中東多國實施「輸出革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美國不敢輕舉妄動。如果沒有哈梅內伊發話,伊朗革命衛隊是不會在國外幹得那麼風生水起的。

三、伊朗革命衛隊事實上是一個「小社會」

打仗應該是軍隊的唯一職責。然而伊朗革命衛隊不但打仗,居然還有時間和精力開公司、辦實業,並且控制了不少能撈錢的大買賣。據沙烏地阿拉伯《中東報》報道,伊朗革命衛隊控制了伊朗南部60個邊境通道,以及伊朗非石油貿易中進口的57%和出口的30%。具有革命衛隊背景的戈爾博集團經營民用建築、工礦業、金融業、農業、設計和諮詢業等方面的生意,而且在伊朗境外有560家貿易公司,革命衛隊看來真的是一個「小社會」了,難怪連美國人都說伊朗革命衛隊是一個「龐大的商業壟斷組織」。

伊朗革命衛隊有辦實業、做買賣的特權,也是伊朗政權所允許的。鑒於革命衛隊在兩伊戰爭和「輸出革命」鬥爭中付出的犧牲很大,為了讓革命衛隊官兵和他們的家屬在為國效勞時沒有後顧之憂,所以伊朗政權才制定了特別政策,允許革命衛隊的人辦實業、做買賣,同時革命衛隊自主創業也可以減輕國家負擔啊。不過現在美國和西方國家對伊朗制裁那麼厲害,估計這買賣也很難做吧?


伊朗最高領導人是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而哈梅內伊是伊朗武裝力量總司令,軍隊由其指揮。

哈梅內伊和魯哈尼

哈梅內伊作為伊朗武裝力量總司令掌控著國家軍隊和伊斯蘭革命衛隊,因此伊朗軍隊受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領導,而總統魯哈尼雖然有一定的自主權力,但實際上充當的是哈梅內伊代理人的角色,其所有行動都要事先經過哈梅內伊的同意和授權。

哈梅內伊視察軍隊

1979年2月11日霍梅尼通過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隨之建立起一套政教合一的國家體制,同年4月1日更改國名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伊朗1989年憲法規定以伊斯蘭教信仰和教規為國家內政外交準則,最高領袖擁有國家絕對權力,如伊朗現任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就擁有任命國家司法首腦和政府首腦也就是魯哈尼的權力,伊朗伊斯蘭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

哈梅內伊作為伊斯蘭教什葉派的精神領袖領導著多達8000萬的教眾,加上總統經選舉後只能通過哈梅內伊批准才能生效,所以作為最高精神領袖的哈梅內伊擁有宗教和世俗的絕對權力,總統魯哈尼不僅要向議會負責,最主要的就是要向最高領袖哈梅內伊負責。哈梅內伊任命魯哈尼為伊朗總統

總的來說,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掌控實權,而總統魯哈尼是其內政外交政策的忠實執行者,並且最高領袖為終身制,總統任期四年,只可連任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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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79年旨在推翻巴列維王權統治的社會革命運動——伊斯蘭革命中,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什葉派教士集團成為領導核心,並在建立新政權中掌握了主動權,推動進行全民公決以建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把實施教法學家監護制度寫進新憲法。伊朗政教合一政治體制架構,由宗教和世俗兩套權力機關組成,具有傳統宗教政治與現代民主政治二元結合的特徵。

伊朗實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伊朗精神領袖又稱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伊朗精神領袖和國家總統同時為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因為根據伊朗的憲法,伊朗的精神領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其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

伊朗,泰國、都是些奇特的國度。披著民主的外衣,乾的的確是比封建社會更獨裁的統治。伊朗的最高精神領袖,泰國泰王都是終身制,這和封建社會的皇帝沒有什麼區別,而封建皇帝要直接面對全國各類突出的社會矛盾,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他的統治地位。而伊郞的最高精神領袖,泰國泰王就不同了,前面有民選的總統,民選的總理給自己擋箭背黑鍋,社會矛盾永遠不會直接指向自己。如果總統,總理不按自己的旨意辦,大不了罷免總統,或讓軍方直接推翻民選總理。好的事總是自己的功勞,壞的事確與己無關,所以大旗永遠不倒。這就是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和泰國泰王統治國家的高明之處。但是這種統治,與世界民主潮流和以法治國是格格不入的。

哈梅內伊作為伊朗武裝力量總司令掌控著國家軍隊和伊斯蘭革命衛隊,因此伊朗軍隊受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領導,而總統魯哈尼雖然有一定的自主權力,但實際上充當的是哈梅內伊代理人的角色,其所有行動都要事先經過哈梅內伊的同意和授權。

哈梅內伊作為伊斯蘭教什葉派的精神領袖領導著多達8000萬的教眾,加上總統經選舉後只能通過哈梅內伊批准才能生效,所以作為最高精神領袖的哈梅內伊擁有宗教和世俗的絕對權力,總統魯哈尼不僅要向議會負責,最主要的就是要向最高領袖哈梅內伊負責。因此,伊郎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掌控實權,而總統魯哈尼是其內政外交政策的忠實執行者,並且最高領袖為終身制,總統任期四年,只可連任一屆。


伊朗奉行獨特的「伊斯蘭教法官監國」體制,因此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也是伊朗最高的統帥,而總統只是在行政方面的領導人。但是在現實中,總統又很可能會成為下一任伊朗精神領袖,因此在伊朗獨特的政治體系中,兩者的複雜關係十分有趣。

當前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年事已高,而且患有前列腺癌,因此身體方面的不確定因素導致了伊朗國內未來政治接班人的爭論。伊朗奉行獨特的「教法官監國」政治體制,即具有什葉派最高學術地位的「大阿亞圖拉」(即能夠在伊斯蘭教法方面進行獨立「創製」的權威學者),成為伊朗的最高精細神領袖並負責總攬一切政治、經濟、社會和軍事議題。負責選舉和監督最高精神領袖的是伊朗「專家委員會」,其成員由伊朗國內的「大阿亞圖拉」組成,名單由最高精神領袖指派產生。「專家委員會」名義上具有廢立最高精神領袖的功能,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伊朗最高精神領袖的傳承問題並沒有嚴格的慣例,且哈梅內伊並未培育自己的「接班人」人選,導致接班人問題成為了伊朗國內的重要不確定因素。

無論是1989年哈梅內伊當選為「專家委員會」主席,還是1994年晉陞為最高精神領袖,「專家委員會」的作用並不顯著。在1989年哈梅內伊當選為「專家委員會」主席時,其決策不是來自於「專家委員會」,而是來自於當時的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在當時伊朗,哈梅內伊只是三個重要的繼承者中的一位,甚至80年代末還有聲音提出,在霍梅尼去世之後不再推行單一的「最高精神領袖」制度,而以多人組成的「最高精神領袖全隊」取而代之。不過後來在包括拉夫桑賈尼等人的力主之下,霍梅尼最終堅定了選擇哈梅內伊擔任唯一繼承人的意志,並且在1989年的「專家委員會」投票中獲得三分之二的高票。

伊朗的最高精神領袖不僅涉及人選之間的相互競爭,更涉及到伊朗國內複雜的宗教-政治-軍事團體的微妙平衡。從1989年正式接班,到1994年最終獲得「最高精神領袖」,除了受到霍梅尼的「欽定」之外,也得益於自己在伊朗國內政治各個團體中遊刃有餘的控制與平衡,最終能夠樹立自己的絕對權威。比如在上世紀90年代,為了能夠平衡來自於軍隊為代表的世俗力量的威脅,哈梅內伊大幅增加「伊斯蘭革命衛隊」的規模和編製,並且默許「伊斯蘭革命衛隊」涉足伊朗國內的金融和經貿領域,以換取新崛起的「伊斯蘭革命衛隊」對於自己的效忠。因此伊朗軍事力量也需要考慮未來「接班人」問題,在保證自己忠誠和組織靈活度的同時,來盡量的為未來政治格局謀劃。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講清楚伊朗的政治體制。

1978—1979年旨在推翻巴列維王權統治的社會革命運動——伊斯蘭革命中,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什葉派教士集團成為領導核心,並在建立新政權中掌握了主動權,推動進行全民公決以建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把實施教法學家監護制度寫進新憲法。伊朗政教合一政治體制架構,由宗教和世俗兩套權力機關組成,具有傳統宗教政治與現代民主政治二元結合的特徵。(說實話,這種體制只不過是披著民主的外衣,實際上卻是比封建社會更加獨裁的統治。)


伊朗實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伊朗精神領袖又稱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伊朗精神領袖和國家總統同時為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因為根據伊朗的憲法,伊朗的精神領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其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


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就是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關係!總經理就是執行董事長命令具體幹活的!干不好就會被董事長辭退!當然總經理干好了也有希望進入董事會,最後升成董事長的可能!所以精神領袖的權威比總統要大!(不過是好事都是精神領袖的,出了錯誤就是總統買單,反正總統不值錢)。

所以伊朗的最高領導人是哈梅內伊,哈梅內伊是伊朗的武裝力量總司令,掌握著伊朗的軍隊和精銳的伊斯蘭革命衛隊。精神領袖擁有任免和罷免總統的權利,所以總統不過就是個代理人的角色,傀儡而已,並沒有實際權力。


伊朗,泰國、都是些奇特的國度。披著民主的外衣,乾的確是比封建社會更獨裁的統治。為什麼會這樣說呢?伊朗的最高精神領袖,泰國泰王都是終身制,這和封建社會的皇帝沒有什麼區別,而封建皇帝要直接面對全國各類突出的社會矛盾,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他的統治地位。而伊郞的最高精神領袖,泰國泰王就不同了,前面有民選的總統,民選的總理給自己擋箭背黑鍋,社會矛盾永遠不會直接指向自己。如果總統,總理不按自己的旨意辦,大不了罷免總統,或讓軍方直接推翻民選總理。好的事總是自己的功勞,壞的事確與己無關,所以大旗永遠不倒。這就是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和泰國泰王統治國家的高明之處。但是這種統治,與世界民主潮流和以法治國是格格不入的。


伊朗實行的是政教合一制,所以最高領導人就是最高領袖即為哈梅內伊。

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是伊斯蘭教什葉派8000萬教徒的精神領袖。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

伊朗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

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擁有實權。據新華社電美聯社說,伊朗核談判和外交政策的決定權牢牢掌握在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和擁有實權的憲法監護委員會手中。

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的武裝力量包括由國民軍隊和伊斯蘭革命衛隊組成,國民軍隊是國家的正統軍隊,包括了海陸空三軍,而革命衛隊帶有很強烈的宗教色彩在裡面,是以前宗教發動革命後就一直存在的,從那時候開始伊朗的國家最高領導就是宗教最高領袖出任的,這支軍隊也就獨立成軍保留了,不過早在89年伊朗政府就讓他們和國民軍合併了,但是還是以兩個部分存在著,一般情況下革命衛隊是不會出動的,戰時他們一般和陸軍協同作戰,如果是國內爆發叛亂等問題他們就和地方民兵武裝,所謂的民眾動員軍配合平亂,伊朗軍隊包括國民軍和伊斯蘭革命衛隊都受宗教最高領袖領導,宗教最高領袖同時出任國家最高領導人。


伊斯蘭革命爆發前,伊朗所施行的是以巴列維家族為核心的君主專制,隨後伊朗在霍梅尼的領導下推翻君主制走向共和制。作為君主制的對立制度,共和制的主要特徵是國家代表機關(如議會)和國家元首(如總統)由選舉產生,但伊朗的議會和總統僅是針對政府只能而言。

在國家層面,伊朗最終實施的還是政教合一制度。該制度的特點是將教權和政權合二為一,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為同一個人,比如今天的梵蒂岡;但由於伊朗在憲法中同樣強調「共和制」,所以就出現了宗教領袖和國家元首由不同的人擔任的情況:現階段前者為哈梅內伊,後者為魯哈尼。

但需要注意的是:伊朗憲法中明確規定「神權統治高於一切」,包括以魯哈尼為首的議會和政府機構。而在軍事領域,宗教(精神)領袖哈梅內伊同樣擁有至高無上的領導權和指揮權。

伊朗目前的武裝力量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伊朗陸海空正規軍和伊斯蘭革命衛隊;這兩大武裝力量都長設有各自的總司令,而且兩位總司令與總統、領袖代表(2人)、議會議長、國防部長、情報部長、內務部長等人組成了擁有最高軍事領導和國防政策制定權力的「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

儘管安全委員會頭頂「最高」的名銜,但在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之上還有精神領袖哈梅內伊。所以說,哈梅內伊在伊朗擁有十分廣泛且絕對的權力,涉及宗教、政治、軍事等各個領域。

政治地位僅次於精神領袖的伊朗總統雖然是由選舉產生,但最高精神領袖無權直接對其進行罷免(可間接通過議會或最高法),不過為了保證精神領袖的權威不被總統挑戰和威脅,伊朗憲法規定在選舉中勝出的總統必須要經過精神領袖的批准方可生效就職。

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能夠進入伊朗最高決策層的基本上都是哈梅內伊的心腹,而這也從根本上鞏固了精神領袖的權威和地位。這裡需要特別提到的一點是,哈梅內伊曾經也是伊朗總統,他在霍梅尼去世前被指定為精神領袖的繼任者。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伊朗的精神領袖的傳承或在哈梅內伊時代開始步入「世襲制」,儘管他沒有能夠媲美霍梅尼的號召力和教士地位,但其幾十年間大肆發展自己的人際網路。在現階段的伊朗,哈梅內伊的勢力遍及各個主要機構,尤其強調對軍隊的掌控;而其長子馬吉塔巴-哈梅內伊也被認為是最有可能的精神領袖繼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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