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朋友們,歡迎來到哲學小徑第四十站:因果。

因果,是一種關係界定,指的是「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但是因果關係的本質是什麼呢?是時序關係還是伴生關係呢?或者兩者都不是呢?一件事物伴隨著另一件事物的到來而到來,那麼兩者之間為什麼必然存在著因果嗎?這種因果定義是不是一種思維的虛擬?對於虛擬思維的依賴,是一種慣性嗎?

帶著這些問題,讓我們走進本站,來進行個初步的探索吧。

要思辨因果,首先要從事物的獨立性入手,很多的前輩哲學家誤入歧途,也是在這個地方。因果首先是關係界定,那麼關係則涉及到至少兩個事物,這兩個事物的獨立性考察則成了因果思辨的起點。

萬物相關聯?萬物皆獨立?還是萬物中的一部分相關聯,一部分完全獨立?這個問題需要讀者在心裡給出自己的答案,因為這個答案會引向完全不同的結論。

邁蒙尼德在《迷途指津》中,從萬物皆獨立入手,否認了因果的真實性。休謨在《人類理解研究》中,從習慣性信念入手,指出經驗現象不是恆常的因果。佛學經典《涅槃經》中,則從萬物皆輪迴入手,認為萬事萬物因果交織生滅不息。

而對因果的懷疑,最多的出現在西方哲學,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三段論在指向問題上,存在不可規避的悖論性。這也是為什麼黑格爾在多次思辨之後,不得不在《法哲學原理》裡面提出「存在即合理(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這個論點。首先承認事物存在的客觀性和合理性,然後在必要的情況下尋找關聯存在的可能性。否則的話,對懷疑論的思辨就會陷入對因果否定又肯定的無限循環中。

所以,問題就來了,因果究竟是什麼呢?

因果,是在主體認知客觀事物的過程中,為了建立事物可認知的規律,而在至少兩個以上的客體之間,虛擬出來的關聯關係。

這種關聯關係,不是鐵律,不是一成不變的,不是不可更改的,而是隨著認知的深化隨時可以建立和取締的。

西方哲學在這個點上,一直別不過勁來,其實恰恰是因為執念所造成的。他們追求要麼是一成不變的正確,要麼是出發點的錯誤,把因果上升為了客觀存在與否的主體性問題。

因果其實只是一種認知方法

對於可以建立客體間關聯關係的執念,也是對因果的執念。為什麼需要這樣的執念呢?

因為思維追求經濟性。

不斷建立因果,可以極大的降低思維難度,擴大認知域。

這種認知,不追求一開始就是完美,而是不斷的去臻於完善。

要想不斷走向認知域的邊界之外,則要求思維經濟性,才能直接跳過以前認知過得事物,把更多的思維力用在邊界之外的事物上。

建立了關聯關係的客體之間,一定是因果嗎?一定是前因導致了後果嗎?並不一定是的,但是把它們虛擬為因果,並不妨礙認知。

這也是放下我執的核心所在。

把因果作為或然判斷,但是又作為一種思維經濟性的不懈追求,纔是正確的理解了因果。

恰如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1×0=0 是因為 0 乘以任何數字都等於 0,還是因為 1 乘任何數字都等於那個數?

今天的哲學小徑到這裡就暫時告一段路啦,讀者們請留下你們寶貴的留言吧!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