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张月英遭冤枉肇事逃逸,苦读法律10年证清白。(图/东森新闻)

▲妇人张月英遭冤枉肇事逃逸,12年后洗刷清白,控告警察涉嫌湮灭证据。(图为资料照/东森新闻)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妇人张月英被控于12年前骑机车撞伤老妇人后逃逸,遭法院判刑定谳,张妇缴43万元易科罚金后,自学苦读法律,请求法院在审后,从当年的车祸报案单中发现,警察把车牌号码中的「M」,误记成「N」,张妇洗刷冤屈后,据此控告当年承办员警和证人涉嫌湮灭证据,但台北地检署认为被告6人都没有犯罪故意,27日处分不起诉。

2007年9月26日,晚间6时许,一名八旬老妇于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遭机车撞倒在地,肩背受伤,机车骑士逃逸。目击者随即报警,警方根据报案电话指称肇,事机车车牌为「DNX-211」,循线找上张妇。

张妇虽否认犯案,但最终仍遭法院依过失伤害、肇事逃逸2罪,各判拘役50天、6个月,共易科高达43万元罚金,张妇无奈缴了罚金后,闭门苦读法律,8度向法院声请再审,终于获高院受理。

再审法官根据当初警方受理报案纪录单,发现当时报案人陈述肇事车辆车牌为「DMX-211」,并非张妇骑乘的「DNX-211」,张妇获得改判无罪确定,拿回罚金。

张妇后来继续争取权益,除获得53万元刑事补偿金外,向警局请求国赔86万元案则败诉,刑事部分,张控告当时承办的陈、杨姓员警和证人等6人,涉嫌湮灭证据,但检察官认为他们都只是口语分不清「M」、「N」的差别,并无犯罪故意,因此在27日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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