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能否辦理不動產登記?

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小產權房”是指在未辦理任何用地建房等相關手續、也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原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財政部、原農業部曾聯合發文規定,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2017年9月11日,原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文《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08號)中也再次明確規定,要求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因此“小產權房”是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不動產登記是登記機構依當事人的申請、有關國家機關的囑託或法律的規定,將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狀況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薄並加以公示的活動,以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法律行爲。“小產權房”的非法性,導致了其買賣交易行爲的不合法,一旦產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會其因買賣行爲無效而難以得到保障;另外,“小產權房”在建設過程中缺乏基本的安全質量監督保證體系,存在規劃缺失、建築質量差、環境衛生差、違法建設等問題,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同樣會對購房都的權益產生較大損害。

因此,想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都應清醒認識到存在的風險隱患,並作出正確的選擇判斷,對於“小產權房”應該堅決的放棄,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來源:龍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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