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罰嚴管!昆明交警重拳整治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過去電動自行車在路上
橫沖直撞、“不守規矩”
一直令不少小汽車車主頭痛不已
但是又沒有辦法
誰叫人家沒牌呢
愛怎麼走都行
但是,現在這種情況逆轉了!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期,昆明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重拳整治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
在整治行動中
昆明交警在全市各路口加強執勤力度
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的
現場罰款、教育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學習完畢後
才能繼續上路
同時,蜀黍重點強調
針對亂停亂放、非法營運
以及未落牌的“非標”電動自行車上路等
突出違法行為一律嚴罰嚴管
要知道,按照規定我市非機動車須依法進行登記註冊,在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纔可上道路行駛。但如今,仍有部分車主在違法上路。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從2019年4月15日起
未辦理登記落戶的“非標”電動自行車
不得上道路行駛
對相關違法行為行為
昆明交警將嚴格查處!
怎麼處罰?往下看▼
1.駕駛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對於在4月15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現場按照《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一律扣車。
2.駕駛新購買且不在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對於在4月15日後購買的,按照未註冊登記車輛上路行駛處500元罰款,違法一次查處一次。
3.駕駛新購買並在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但未註冊登記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新購車一個月內的辦理註冊登記;超過一個月的,現場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處50元罰款處罰。
4.駕駛外省、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我市轄區道路行駛。現場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處50元罰款處罰。
5.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依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扣留電動自行車。按照一般程序,依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處500元罰款。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
謹記以下幾點“不要”:
1、不要闖紅燈
2、不要逆向行駛
3、不要酒後駕駛
4、不要隨意掉頭
5、不要佔用機動車道
6、不要違法載人
7、不要隨意穿行
8、不要非法安裝棚架裝置
9、不要非法拉客
10、不要違法上路
……
一時的心存僥幸
最終受傷害的還是
↓↓↓
交通法律法規
文明安全出行
不僅是機動車要遵守的
而是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遵守
請大家自覺 “各行其道”
為美麗春城的文明交通秩序
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