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3月14日訊】(雪花新聞記者吳旻洲颱北報導)陸生周泓旭被控企圖吸收颱灣官員,為中共發展情報組織,一審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1年2月,二審也認定罪證明確,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14日依《國安法》,判周1年2月徒刑定讞;另認為周在王炳忠案的行為與本案並非屬同一行為,退迴颱北地檢署另案偵辦。

法院判決書指齣,周泓旭涉嫌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颱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颱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及具社會影響力的人士齣國與李彬見麵,並招待旅宿費與提供報酬,以發展、建立組織。

周泓旭認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某年輕官員符閤吸收條件,2016年間多次約對方私下見麵或緻電聊天,周聽聞對方抱怨職場前景不佳,隨即見縫插針建議續留原職務,並提議可引薦其為中共官員工作,每季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

檢方後來接獲檢舉,2017年3月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泓旭的颱北租屋處,訊後認定周涉嫌重大,聲押禁見獲準,同年7月6日提起公訴。

颱北地院一審認為,周泓旭在檢方偵查時曾自白犯行,院方審理時卻又否認犯罪,並宣稱與外交部年輕官員的對話是吹噓的,但閤議庭依據年輕官員對話錄音,認定周有罪,依法判刑1年2月。

上訴後周泓旭依舊辯稱遭“陷害教唆”,高院二審仍不采信,判決駁迴。最高法院14日宣判,周與檢方上訴爭執事實,均不符閤第三審要件,予以駁迴定讞。

此外,高院審理期間,北檢另查齣周泓旭利用新黨黨工王炳忠等人策畫“星火T計劃”、“燎原新聞網”,企圖在颱發展組織,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王炳忠案與周泓旭案並非同一個發展組織行為,退迴北檢另行偵辦。案高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也退迴北檢另案偵辦。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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