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了水庫,若承包合法,在承包期內,水庫裏養的魚就屬於他個人財產,釣魚就涉嫌侵佔,他有權出面禁止。通常做法是雙方做生意上約定(民事協商),釣魚有償;每一次釣魚,承包人要向釣魚人收取一次性費用;或按釣上魚的重量,按約定價格收款。


本人認為,水庫承包給私人本身就是個錯誤。因為水庫是在毛主席興修水利時襯員了大量的社會力(包括機關,學校甚至居民等人員肩挑,推車修建的。)有的水庫佔地垮村界,鄉界,承擔灌溉上千畝田土的栽插澆灌任務。有的地方大春栽插都只能依賴水庫放水了。鄉村的塘或田,秋冬季節幾乎都沒儲水,這也是農村工作的錯誤。試問,各村,各隊都利用田,塘蓄水,又可養魚,更可減輕春耕栽插灌溉的壓力。更主要一點是我們家鄉的水庫,因為包給了私人,到了下半年該蓄水的時候不儲水,放得淺淺的,理由是水深了不好打魚,聽聽,修水庫的初衷變了。我們都且不說承包出去,某些人得利。至於釣魚,當地政府應該讓利一些,還要花錢安健身器材,修娛樂場所,水庫讓利釣魚,不也是為當地人做好事嗎?


我大伯曾經承包過其他村的集體水庫,那個水庫是別人的生活用水,大山裡的,還沒通自來水,他當時也不準人家釣魚,為這事不知和村名發生發生多少矛盾,因為他的上一個承包水庫的允許用小竿釣,到大伯這裡了,什麼竿都不行,一些村民就不爽,加上大伯賺到錢了也不請村裡面的幹部喫飯或者送禮啥的,前幾年相安無事,承包水庫養魚肯定要投肥啊,不投肥魚肯定長不大啊,後面幾年村民就以水質太差不敢喝,不過那水在投了肥之後,確實黑綠黑綠的,村民就以飲水健康為理由,不讓大伯養魚了,不知打了多少架,期間還多次偷大伯的魚,拿網粘的,這之間不知去了多少次派出所,最後結果是養到年底就不養了,合同還有幾年到期也不讓他養了。你如果承包水庫,人家用小魚竿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圓滑一點,畢竟萬一把人家得罪了一瓶農藥輕輕鬆鬆讓你損失不少。


合法。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分情況的,比如承包者放養只是大頭魚的話,一般也只禁止釣大頭魚,只要你不釣大頭魚,承包者也不會去管。也有承包者,不但禁釣大頭,釣其他魚種也按天收費的。一些承包者作為垂釣專用的,放了很多魚的,你不給錢去釣合適嗎?很多情況下,和承包者認識的,一般也看在面子上會讓你釣一下。人家給你面子了,不感激反而覺得就得讓你釣,這種思想的人還有人品?不管怎樣說讓不讓釣都是合理。畢竟人家是做生意一樣。至於水庫什麼公家的,就不應該禁釣之類的話,那隻能說你太自私了,你要怪只能怪地方(村裡)為什麼把水庫包出去,而不能怪承包者禁釣。只許官州放火,不許黎民點燈?請做換位思考,如果是你承包水庫,你會怎麼樣。


我也喜歡釣魚,但我如果到一個河塘或水庫,發現被承包了不給釣,一般我要麼和人協商給錢要麼走。我覺得這些和人爭論的釣魚人是不是大腦有問題,人家是和當地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是簽了合同給了錢的,有法律效應的,你要是想理論想表現你的牛逼狠勁,要是夠膽你去找相應的有關部門去啊,人家承包水庫給了錢同時承包期間還要負責維護水庫的系列問題,出錢出力的,於理於法人家憑什麼給你去釣魚?憑什麼人家付出的勞動成果讓你去獲得?那些釣魚人去釣魚的時候表現的義正嚴辭君子風範的,你家的土地種出的莊稼你能讓人去拿嗎?土地所有權也是國家的,只是讓你種而已啊,如果水庫淹死個人或者污染嚴重讓你去免費勞動又能有幾個願意的?


承包合同是怎麼簽的?我老家水庫外地人承包,合同裏就明確規定,村裡人可以在堤上釣魚但禁止用網捕魚。非村民及其它位置禁釣魚,枯水季節(水位低於自排水位)可以挑水澆菜但不可以水泵抽水。如合同不詳細,那就麻煩了,如果水庫以前別人承包時都可以釣魚,你來承包時禁釣,發生衝突對你來說不是好事,從法律上說到別人承包地釣魚肯定違法,但人家水庫管理慣例也很重要。就像村裡池塘,無論誰承包,本村人都可以在池塘摸田螺自喫,但不許貶賣,我每次回老家都下水弄個一大桶,分給親戚朋友喫,這就是慣例,我老家水庫池一直這麼管理的,從未有過糾紛


水庫承包給私人應該和土地承包一樣,喜歡釣魚的人應該徵得承包者的同意方纔能釣魚,否則同盜竊沒有兩樣。咱們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承包者,我不徵得你的同意而強行垂釣,那麼你該怎麼想?當然作為承包人只要人家不釣你的大魚釣釣鯽魚鯉魚應該還是可以的,免得鬧得不愉快而產生矛盾。他丟幾瓶葯你就損失慘重了!和氣方能生財!


這就和麥克馬洪線一樣,有時候剛開始就留下矛盾了。首先要看合不合法?經過集體討論通過沒有?承包的項目都有哪些?比如水資源的權利和義務,魚業資源經營權,採沙權等等。如果魚業資源合法的承包給個人了就不能隨便去釣魚,因為承包者有魚苗、飼料、人工等投入。如果存在幕後交易不合理的承包,全體村民可通過合法途徑收回。只要是大家的當然可以釣魚了。


浮生無忌,,您的說法有些牽強了吧!水庫在承包的時候,我相信沒有一個地方是把所有權利都放出來的,水庫在建立的時候就是要保證農田為第一灌溉或抗旱為主,我重點強調的是第二點,黑龍江省尼爾基水庫,庫區,那裡面,每個叉子裡面都在大網拉魚,而且看情況很嚴重,小到10公分的魚幾乎被拉沒了,,這個您怎麼看


水庫多數是天然形成的,部分是在天然的基礎上進行了人工改造。那麼說水庫的權利原本是屬於所有自然人的或者曾經對它進行改造的人。你承包水庫是從誰哪裡承包的?是水庫真實的主人那裡嗎?所有的原所有者抖同意了嗎?如果你是從強盜那裡承包的,不好意思,你的承包無效,因為你損害了水庫真正主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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