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犯事兒可能入獄,花錢就能逃避刑罰?法治社會的今天,如果你還有這樣的念頭可要注意了,小心人沒“撈出來”,錢也打水漂了。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民警成功破獲一起因“撈人”引發的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某。

  2019年初,該縣德峨鎮麼基村的熊某平、熊某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依法執行逮捕,進了班房。4月1日,他們家裏來了一位不速之客,自稱是縣公安局某部門領導,向熊某平、熊某濟妻子李某、王某透露有關其丈夫在看守所內的情況。並對王某和李某說,自己有能力把她們的老公“弄”出來,但是需要活動經費去找領導疏通關係。王某和李某聽吳某所說獄中情況確實屬實,護夫心切的她們信以爲真,於是一起湊了6000元現金交給吳某某作“活動經費”。

  不曾想剛過去幾天,吳某打來電話稱經費不足,人無法撈出來。“撈人”心切的王某和李某又湊了2400元現金給吳某。此時的她們已經成爲吳某眼中的“提款機”而不自知。

  正當滿心歡喜的王某和李某盼望吳某告訴她們丈夫出獄的“好消息”時,吳某此時卻沒了音訊,此時,才意識到自己被騙的她們選擇報警。

  該公安局天生橋派出所民警迅速出擊,經過調查取證,很快便將犯罪嫌疑人吳某(男,隆或鎮人)抓獲。並把追回的贓款返還給王某和李某。

  據吳某某交代,其曾與受害人的丈夫熊某平和熊某濟在一間牢房服刑,瞭解兩家人家庭基本情況。吳某某服刑期滿出獄以後,由於沒有經濟來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的他便動起了“幫助”獄友出獄騙取“活動經費”的歪念頭。沒想到剛嚐到一點甜頭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時的他是追悔莫及。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記者: 周娜 通訊員: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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