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刑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小子好好背監規吧。深挖其根源,找出其同夥,嚴厲打擊危害社會、危害人民的首惡分子。

可以對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懇請公安機關補充偵察、固定證據;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依法對其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據公訴機關的起訴文書,經過合議庭,依法判決,執行最高刑期。請律師同志按照自己的良心參加庭審,對此人不能做減刑辯護,謝謝你們了。想想一個弱女子,回家途中被突然打倒,換上一個大男人也會嚇得措手不及。而這位女子卻被連續擊打頭部、被狠狠地蹋打,根本無還手之力,手機也被打掉了。然後,再被拖拽到樓道內。

恨人不、恨人不,太恨人了。對此人、對此事要嚴懲,殺一儆百、讓犯罪分子以此為鑒,想起來就瑟瑟發抖,再也不敢出來害人,就算是成功了。還要依法為女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按一拳1萬元、一腳2萬元的數目進行賠償,還要加上精神撫慰金50萬元,罰這個恐怖分子傾家蕩產。纔算解心頭之恨。


1、該男子可能因故意傷害和強制猥褻婦女而受到起訴!

2.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概念: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的結果是造成對他人健康的損害。

  刑法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這個要對受害女性進行傷情鑒定,如果鑒定結果如網傳軟組織傷未達到輕傷,只是輕微傷是不會定罪的!

3、強制猥褻婦女罪

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認定與一般猥褻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為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所以,要有更多偵查細節來認定此罪。

4、如果都能認定,那根據影響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可能上限並贖罪並罰,那得10年以上!

5、即使沒有達到某項標準,該男子也不會好受,全國都在嚴打期間,這是典型的惡!被定為典型不可能會好過,不會有好果子喫的

依據媒體報道的情況看,好像傷勢不重,但未必!有時候牙齒被打斷,特別是門牙,或鼻樑骨被打骨折都可能被定為重傷噢……

奉勸某些人不要一時衝動悔恨終身。受到刑事處罰,自己這一輩子,甚至後代都會受到影響。


此暴徒的惡劣行徑是對我大國和諧社會、掃黑除惡鬥爭取得重大成果的公然挑釁;是對廣大人民羣眾嚮往美好生活的暴力侵犯。

請司法機關要全面深入調查,其中包括受害者,一個弱小女子,身在異鄉,她之所以報警之後默不作聲自行到醫院處理,我想,這個女孩子一定不是因為她身上的傷不疼、不是因為她身上的血不多,而是她恐怖這個夜晚,害怕這個城市,她的心在流血、在流淚!!!我們懇請公安機關重新對受害者予以傷情鑒定,同時也不能單以是否構成輕傷來定這個暴徒的罪行,從重從快從嚴打擊這個暴徒是對全國人民的交待,也是對女孩沉痛心情、精神折磨和肉體傷害的告慰。這類人渣判他十年不多,惡魔不除,社會不安、人民之禍。


現在全國都在打黑除惡,這個人渣競敢頂風作案,是對國家權威和法律挑戰,必須嚴懲,不能按女孩的輕傷和後果不嚴重來處理。希望重罰十年以上刑期最好,現在我們國家人口太多,有些人素質特別低下,國家對這些違法之徒處罰太輕以後就震不住這些人了。到那時想管就來不及了,現在對那些違法之徒發現一個嚴懲一個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嚴管重判,這樣對我們人口大國以後的社會治安和人民素質提高都是有好處的。


以人的普遍常識判斷,受害人倒地後,暴徒的每次打擊頭部都足以致命,如此連續毒打1分鐘,是毫無疑問的故意殺人;隨機選擇對象,直接下死手,不給被害人任何逃走哪怕求饒的機會,殘暴至極,社會危害巨大,易形成模仿犯罪,從這個角度來看,暴徒的行為已經達到暴恐級別,應以暴恐罪或反社會罪懲處。數罪併罰,應該是無爭議的死刑。(因官方通告不可信,事實可能更殘酷,本帖已失去意義,請勿點贊。)


故意傷害罪是後果罪,這男人是幸運兒!有很多倒黴蛋只是把人推了一下倒地就重傷或死亡呢,如果情節嚴重後果輕微可以加刑那麼情節輕微但後果嚴重是不是也能從輕發落?顯然不妥!無故歐打路人,影響惡劣可治他尋釁滋事罪!想讓此人入刑還愁沒有罪名嗎?完全不必修改法律!成人法律這方面很完善勿須修改!倒是校園欺凌形勢嚴峻!手段殘忍令人髮指!什麼時候降低未成年人入刑門檻纔是大家更關心的!


前幾天看到一個視頻,也是一個小孩因為母親急症到醫院急症室搶救,當時醫生護士都沒有理他們,小夥子救母心切去叫人來,當時護士對他說等一會,小夥子心急打了該護士一嘴巴,後來該小夥子被刑事拘留,該護士經該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多處有傷,我就不明白這個被打的女孩怎麼那麼經打,而這個女護士一嘴巴就打出了那麼多的傷,打人是不對的,只是真對事情,


判他十年徒刑,看他囂張。要不是就民警抓到他後給我們又踢他頭二十下看,中國現在是掃黑除惡!還有這種人更猖狂!不能給他一句喝酒醉和踢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就蒙過關了,如果那個捱打挨踢的是我妹還是我姐!呵呵。第二天他都下地獄了,剛剛在網上才見他打人的視頻,我真想操他媽的,哪有這樣來踢一個人呢!這個人是畜生,


如果判的不服民心那以後就都可以出來幹壞事了!就看法官是否希望社會穩定了!


這傢伙做了激怒全國人民的驚天惡事竟然不逃跑也不投案自首,硬是在家裡等著警察帶走?這不會是在演戲給上級公安部門看或故意羞辱全國人民的智商吧?大連警方各種通報的水分有多大我們可猜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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