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孝義】

台灣山坡地被違法竊占開發成露營區等休閒場所,廢棄廠房及廢耕農地也被租用來頃倒填埋事業廢棄物,有毒物質經雨水沖刷滲入地下水層,嚴重汙染地下水造成危害,然無論地方政府查緝取締,或檢調搜索偵辦都難以遏止,研究就發現,破壞國土暴利驚人,且有民代介入,才會抓不勝抓。

檢調指出,以市場蓬勃的露營場地而言,如依法申請,不但要經過境境評估,還須依規定建設水土保持,時間、金錢的成本都高。但請1台怪手直接到現場「挖山皮」整地,設置簡單的邊坡,1甲地的成本不到百萬元,一旦成為露營場地,業者再提供衛浴水電等設備,遊客絡繹不絕,業者就能日進斗金。

再看廢棄物堆置,以往只是單純的建築廢土,也就是開挖地基後的被俗稱「土尾」的廢土,現在則是有毒事業廢棄物或磚塊、混凝土等無法再利用的建築廢棄物,不但嚴重影響疏洪功能,有毒物質滲入地下水層,造成的危害更是難以估計。

這些廢棄物如合法清運堆置以10輪卡車標準12立方米來計算,成本起碼數萬元,但是非法堆置含租地及運費只要5000元,暴利之巨可想而知。

破壞國土行為藏有暴利,除黑道把持,更有現任或卸任民代介入其中,或充當門神,或根本插股經營,地方政府的行政裁罰,相較於暴利,業者根本不痛不癢,都乾脆付罰金,這也正是儘管高檢署成立保護國土查緝專責多年,迄今定罪者低。破壞國土,輕鬆百萬甚至千萬元入袋,就算是殺頭生意,還是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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