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原書記王四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政事兒”注意到,王四華的“雙開”通報,措辭頗爲嚴厲,他還被指大搞政治作秀,在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

  通報稱,王四華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等非組織活動導致寧都縣政治生態惡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此外,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過程中,王四華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脫貧攻堅中做虛功、作風不實,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擔當、不作爲;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晉升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羣衆紀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衆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個人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雙開”通報還稱,王四華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樣樣違反,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變忘本、組織上團團夥夥、行動上陽奉陰違、生活上腐化墮落,浸染圈子文化,熱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權力異化爲斂財工具,是典型的“兩面人”。

  通報稱,其行爲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四華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政事兒”注意到,早在2016年10月27日,一則“江西寧都縣委書記當衆發飆,不留情面訓斥多名局長”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視頻中,時任寧都縣委書記的王四華在調研時,對一些領導幹部的慵懶作風提出嚴厲批評。

  在這段視頻中,王四華手持話筒怒斥當地多名局長:“有人覺得縣委縣政府不重視我,不重視你,你當得了這個局長嗎?你當了這個局長,你幹了什麼事?要捫心自問。”

  “站沒站相,坐沒坐相,講話沒講話的形象,講話講不出來,講不出來說明你調研不深刻,對情況不瞭解。”王四華提出要狠狠地整治幹部作風,“寧都已經幹了這麼多年,幹到現在,已經有變化,但如何深刻變化,關鍵在幹部,關鍵在我們的一把手。”

  公開履歷顯示,王四華出生於1968年4月,1990年參加工作後,歷任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宣傳部校報編輯部幹部、副主任、主任,黨委辦公室祕書科長、工商管理學院黨支部副書記。

  2000年11月,王四華任泰和縣副縣長,後任井岡山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2007年3月,他調任萬安縣長,2011年6月,任寧都縣委書記。

  2016年11月,王四華出任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晉升副廳級,同時兼任寧都縣委書記。去年11月,他在任上被查。

  王四華簡歷

  王四華,男,1968年4月出生,漢族,江西樂安縣人,大學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9月,歷任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宣傳部校報編輯部幹部、副主任、主任,黨委辦公室祕書科長、工商管理學院黨支部副書記;

  2000年11月,任泰和縣副縣長;

  2002年4月,歷任井岡山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

  2007年3月,任萬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6月,任寧都縣委書記;

  2016年11月,任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

  2018年11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其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職務。

  2019年1月,中共贛州市委免去其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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