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孟亞旭

據最高檢3月26日消息,雲南省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建已經被提起公訴。

玉溪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和建在擔任中共彌勒縣委書記、紅河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和建,1958年出生,內蒙古商都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箇舊市商業局局長,金平縣副縣長,紅河州貿易局局長,紅河州外貿局局長,彌勒縣委書記等職,2006年6月任紅河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5年5月辭去職務,保留副廳級待遇,2018年3月退休,2018年10月被立案審查,2019年1月被開除黨籍。

今年1月2日,和建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他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署名寄發公開信,發佈不實言論,在政治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教唆、慫恿他人舉報不實問題;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對他人打擊報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長期佔用公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9年1月9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開一場不實舉報澄清了結反饋會,人們關注的焦點集中在了被澄清對象——紅河州委書記姚國華的身上,這是省紀委省監委第一次爲一名正廳級領導幹部澄清不實舉報,誣告他的就是和建。

在《清風雲南》節目中,和建出鏡,“我自己就是這麼一個人,黨內的個體戶,單位的自由人,社會的流浪漢,法治的羈絆者,權力的追逐者。組織培養我,用了37年,但是我自己僅用了3年就把自己毀掉了。我的過錯,我的罪過,源頭在於個性張揚,根源在思想滑坡,錯誤在心態扭曲”。

上述節目披露,和建認爲只有解決正廳級待遇,纔是畫上人生政治道路圓滿句號的標準。

2015年6月,和建不再擔任政法委書記,改爲保留副廳級待遇,他伸手向組織要待遇,慾望沒有得到滿足就鬱結在心。

他說,“我從小崇尚權力,我覺得男人來到世界上,就做兩件事情就行了,崇尚權力,崇拜金錢”。

爲了滿足權力慾,他拉山頭劃圈子,自詡“彌勒幫、政法系、和家軍”,儼然一副“跺一跺腳,紅河都要抖三抖”的樣子,心中無紀、目中無人、手無戒尺。

“2015年對這個問題看的很重,我曾經的這些幹部,曾經我身邊的這些人到哪裏去了,頓時感到人走茶涼世態炎涼,樹還沒倒猢猻就散了。”

據稱,和建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兩張移動電話卡,發送數十條匿名短信,在領導幹部之間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當時有一種僥倖的心理,我用別人的手機,拿別人的名字,購買手機卡,向領導和領導之間發送不實的信息,目的是想通過組織來查處這些問題之後給他們黨紀政紀處分,就算他們發現是我做的這件事情,也拿我無可奈何。因爲我自信我自己能夠在他們面前擺平一切。”

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學原校長馬某某對組織調整其崗位不滿一事,斷章取義,將上級部門責令該中學整改校園不當標語問題與馬某某正常職務調整掛鉤,教唆、慫恿馬某某寫舉報信向中央領導、省委領導反映不實信息,並在其訴求內容中添加了“請求組織嚴懲官僚主義者姚某某”等。

面對鏡頭,和建說,“我自認爲紅河做過突出的貢獻,經濟上我把彌勒市打造成了帶動紅河經濟發展的航空母艦。從生態上來講,我把彌勒市建成了生態宜居乃至於省外省內都認可的昆明的‘後花園’。我認爲組織對不起我,州委的主要領導沒有把我的事放在心上。”

“我任用幹部的標準首先是對我的態度,他能夠幫我做什麼,這是我衡量幹部的一個標準。我們紅河有兩個小吃,一個是湯鍋,一個是過橋米線,我看幹部首先要看我的湯鍋旁邊究竟是哪些人在旁邊,經常跟我在一起,吃過橋米線同樣如此。這既是一種文化,也是一種山頭和團伙”。

據悉,被另案處理的紅河州蒙自市委原副書記張俊鵬、紅河州彌勒市政法委原書記席之湖都跟和建有關。

席之湖原來是普通工人,和建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2004年9月幫他解決了公務員身份,2014年極力推薦他從彌陽鎮黨委書記提拔到彌勒市委任政法委書記。

2005年初,和建以建設科技示範園爲由,在彌陽鎮建蓋了一個山莊,作爲搞小集體活動的吃喝玩樂的場所,羣衆調侃爲“政法山莊”。

上述節目披露,2003年至2018年期間,和建先後收受賄賂208.3萬元。

3月26日,和建被公訴,檢方指控,和建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