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委政法委召開執行聯席會議。

  “執行無憂”懸賞保險簽字現場。

  對妨害執行的人員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以來,遼寧省大連市兩級法院緊緊圍繞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應勢而謀,精準施策,砥礪奮進。2016年到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55907件,執結144498件,執行到位金額117.8億元。

  機制改革激發內生動力

  2017年7月28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向社會發出首份司法拍賣公告,依法利用“京東”網站對大連某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總重量爲76775.36克拉的工業金剛石進行公開司法拍賣,實現了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進行拍賣的“第一拍”。

  “大連法院在攻堅執行難過程中,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爲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源頭活水,堅持向改革創新要活力、要動力、要執行力,不斷推進執行工作的深入開展,努力讓案件當事人切實分享到司法改革創新的紅利。”大連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周焱介紹說。

  2017年7月,大連中院出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實施細則(試行)》,對兩級法院開展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的准入原則、競拍規則、運行模式及各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作出規範性指引,至當年8月底,大連兩級法院實現了網絡司法拍賣的全覆蓋。

  在此基礎上,大連中院將司法拍賣改革之路不斷延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司法拍賣工作及銀行貸款業務實際,積極與相關銀行溝通協調,就辦理司法拍賣抵押貸款業務(簡稱“法拍貸”)與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6家銀行簽署《關於爲司法拍賣標的物買受人提供貸款服務備忘錄》,爲司法拍賣標的物的競買人融資提供便利條件。

  2018年7月,大連中院網上司法拍賣改革創新的步伐再一次加速,與京東集團簽訂互聯網+戰略合作協議,在互聯網+數據服務、互聯網+金融服務、互聯網+推介招商、互聯網+技術研發以及互聯網+網上詢價等領域開展廣泛合作,加快推進全市法院“互聯網+”戰略發展。

  自2017年7月實施司法拍賣以來,全市法院共實施網上司法拍賣案件2216件,拍賣成交額27.54億元,其中2018年全市法院實施司法拍賣案件1068件,網上拍賣1067件,網拍率達99.9%;對房屋、車輛標的物網上詢價398次,標的額達4.8億元;辦理“法拍貸”業務48件,標的額4400萬元,大大降低了執行人員的工作負荷,減少了執行案件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2018年11月9日上午9時30分,大連中院第六審判法庭座無虛席。大連某機械刀片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此召開,該案經法院審查認爲,大連某機械刀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其資產已經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管理人申請法院宣告某機械刀片有限公司破產,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裁定宣告大連某機械刀片有限公司破產。

  “法院推出‘執轉破’程序,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摸排債務人財產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遼寧興中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悅對此如此評價。“法院這些實實在在的做法使我心裏踏實了,這幾年不落底的心現在也放下了。”債權人代表張先生禁不住發出由衷的感慨。

  大連中院積極探索以“執轉破”程序化解執行積案的新路子,加快實現執行與破產審判無縫對接,積極爭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設立破產費用保障資金,一大批“老大難”案件得以破題推進,一大批執行積案得以有序退出和直接消化。

  與此同時,大連中院不斷創新財產發現機制,推行懸賞執行和“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出臺執行實施案件委託律師財產調查制度,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發出執行懸賞和執行懸賞保險令31件,標的額9120.99萬元,發出律師調查令277份。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內部協調機制,提高裁判的可執行性。推行以員額法官爲主導的執行團隊模式改革,組建1個執行長帶領3個執行員和2個輔助人員的新型執行團隊;改革執行權力運行機制,成立執行裁決庭,實行裁執分離,2016年以來,執行異議案件辦結率爲99.40%,執行復議案件辦結率爲99.60%。

  聯合懲戒共同打擊拒執

  2018年9月11日上午11時30分許,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接到大連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電話,告知其在大連市建設街長途客運站內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發現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某並予以控制。執行員何祖光等3名幹警顧不得吃午飯,立即驅車前往,並當場向劉某宣佈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促使劉某當日履行了義務。

  這得益於大連中院與大連市公安局建立的執行聯動機制。爲全力打通執行“查人找物”的瓶頸,借力公安機關在查人找物方面的優勢,大連中院協商大連市公安局聯合制定《關於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的意見》,由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精準查控被執行人和其機動車輛,真正使失信被執行人“無處逃遁”和其財產“無處藏匿”。

  刑罰是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大連兩級法院始終保持打擊拒執犯罪的高壓態勢,用更直接、更聽得懂的“語言”表明人民法院攻堅執行難的堅定意志。針對打擊拒執犯罪,公檢法存在“通道不暢”的問題,大連中院積極作爲,促成該市公檢法三機關聯合出臺《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三機關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中各自職責和處置程序,構建共同打擊拒執犯罪案件“快移、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的長效工作機制。

  張某系一起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在法院對涉案現場房屋場地強制騰退時,將煤氣罐和汽油桶抱到二樓平臺上,以此威脅法院執行幹警,阻撓執行行動。2018年7月6日,甘井子區法院將張某涉嫌拒執犯罪的相關材料移送甘井子公安分局。甘井子公安分局當日受理、當日立案、當日將張某刑事拘留,7月19日,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將張某逮捕,並於同年8月依法向甘井子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月22日,甘井子區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單從一個案件,就能感受到,公檢法協同打擊拒執犯罪跑出的“加速度”。自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將174名涉嫌拒執犯罪的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30人。

  大連中院全力推進聯合懲戒體系建設,協調大連市“兩辦”在全省率先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從融資信貸、投資置產、任職資格、高消費、榮譽承載等35個方面進行聯合限制和懲戒;提請大連市委政法委先後兩次召開由大連49家職能部門參加的“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聯動協同,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動將失信名單嵌入本部門工作系統,織密聯合懲戒之網,真正使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截至2018年底,全市法院累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8927人次,10727名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領導包案確保措施落地

  2016年以來,大連兩級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一把手勇擔主責、靠前指揮,以相繼開展“百日會戰”“春雷行動”“暴風戰役”等超常規、高密度的專項執行活動爲引擎,力促執行工作高質效運行。全市法院實行領導包案,加強工作督導,強化案件調度和掛圖作戰,確保各項執行措施精準落地。全市法院廣大執行幹警在執行過程中,勇於擔當、敢於亮劍,依法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綜合運用罰款、拘留、強制搜查、強制審計、強制騰退等執行措施,3年來共對1902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對238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罰款,罰款金額124.3萬元,促進了執行工作深入開展。

  2018年10月,駐大連某部將分別繡有“涉軍維權、情繫國防”和“執法公正樹形象、情繫國防立豐碑”的錦旗送到大連中院,以表達對涉軍停償案件強力執行的感謝之情。大連兩級法院根據駐連部隊多、涉軍停償案件執行任務重的特點,提高政治站位,積極爭取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找準法院執行工作與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結合點與着力點,精心組織,多方聯動,妥善處置。

  “現在向你們出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大連市甘井子區大連灣街道土城子村委會住所地進行搜查。”2018年7月19日,大連中院在對該市某村委會搜查過程中,遭到該村委會工作人員的強力阻撓,執行幹警頂着巨大壓力,對被執行人的財務室、檔案室、會議室進行了“地毯式”搜查,現場搜查出現金8萬餘元,並當日將被執行人在某銀行的92萬元資金予以凍結,強制搜查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大連中院出臺《涉特殊主體案件專項執行規定》,發佈《敦促特殊被執行主體履行義務公告》,將54個黨政機關及公務人員失信情況函告市紀委和其上級組織,2016年以來執結涉特殊主體案件197件,執結到位金額1.29億元,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強力執行涉環保案件,氣勢如虹,排山倒海,守護綠水青山淨土。2018年5月3日,在草本青翠、鳥語花香的遼寧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機器轟鳴,粉塵飛舞。隨着挖掘機猛烈的撞擊聲,坐落在該緩衝區內的違法建築“中牙百姓水廠”的食堂和宿舍樓轟然倒塌,一條條粗壯的鋼筋混凝土院牆橫樑及立柱紛紛倒下,這是旅順口區法院依法對該涉環保執行案件進行強制搗毀、拆除的現場,畫面震撼。大連中院針對涉環境保護執行案件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廣大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實際,從建設美麗大連的高度出發,積極響應大連市委、市政府階段性重點工作部署安排,從2017年4月起,在全市法院對涉環保執行案件集中排查和集中攻堅,要求全市法院對涉環境保護民事執行案件、涉環保行政處罰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嚴格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在堅持規範執行的基礎上,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全力推進涉環保案件的攻堅執行,97件涉環境保護執行案件在2018年底前被全部強制執結。在涉民生案件執行過程中,大連兩級法院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兌付,3年來,共執結案件8075件,執行到位金額7418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王軍忠 王玎)

  編輯:於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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