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層高問題層高指建築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完成層)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頂的結構面層與外牆外皮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室內凈高應按樓地面完成面至吊頂或樓板或梁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當樓蓋、屋蓋的下懸構件或管道底面影響有效使用空間者,應按樓地面完成面至下懸構件下緣或管道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第6.2.2條);建築物用房的室內凈高應符合專用建築設計規範的規定;地下室、局部夾層、走道等有人員正常活動的最低處的凈高不應小於2 m(第6.2.3條)。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03年版):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m(第3.6.1條);住宅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第3.6.2條);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住宅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第3.6.3條);住宅的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m(第3.6.4條);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第3.6.5條);3、《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87: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和寢室凈高不應低於2.8m,特殊形狀的頂棚、最低處距地面凈高不應低於2.20m(第3.1.5條)。4、《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86:學校主要房間的凈高:房間名稱凈高小學教室3.10中學、中師、幼師教室3.40實驗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學輔助用房3.10辦公及服務用房2.80註:①合班教室的凈高度根據跨度決定,但不應低於3.6m。   ②設雙層牀的學生宿舍,其凈高不應低於3.00m。二、關於樓梯的問題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梯段改變方向時,扶手轉向端處的平臺最小寬度不應小於梯段寬度,並不得小於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適量加寬(第6.7.3條);(見圖1)圖1每個梯段的踏步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於3級(第6.7.4條); 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於2m,梯段凈高不宜小於2.20m。註:梯段凈高為自踏步前緣(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級踏步前緣線以外0.30m範圍內)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垂直高度(第6.7.5條);(見圖2)圖2不同性質建築樓梯踏步的高寬比應符合表1的規定(第6.7.10條)。踏步應採取防滑措施(第6.7.8條)。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03年版):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杆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0m(第4.1.2條);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第4.1.3條);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於樓梯梯段凈寬,且不得小於1.2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小於2.0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坪應有高差,且不應小於0.1m(第4.1.4條);樓梯井凈寬大於0.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條)。3、《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86:樓梯間應有直接天然採光(第6.3.1條);樓梯不得採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條);  每段樓梯的踏步,不得多於18級,並不應少於3級。梯段與梯段之間,不應設置遮擋視線的隔牆。樓梯坡度,不應大於30°。樓梯梯段的凈寬度大於3000mm時宜設中間扶手(第6.3.3條);樓梯井的寬度,不應大於200mm。當超過200mm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第6.3.4條)。4、《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48-88:室內樓梯的每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4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6m,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8m(第3.1.6條)。三、關於欄杆(室內樓梯及臨空欄杆)高度及可踏面問題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1)室內樓梯: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於0.90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05m(第6.7.7條);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凈寬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樓梯欄杆應採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欄杆凈距不應大於0.11m(第6.7.9條);2)臨空欄杆: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第6.6.3條):(1)、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m;註:欄杆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杆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見圖3)圖3(3) 欄杆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4) 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5)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於0.11m。(見圖4)圖4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03年版):1)陽臺、外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陽臺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杆的垂直桿件間距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第3.7.2條);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杆凈高不應低於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凈高不應低於1.10m。封閉陽臺欄杆也應滿足陽臺欄杆凈高要求。中高層、高層住宅及寒冷、嚴寒地區住宅的陽臺宜採用實心欄板(第3.7.3條);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杆凈高,低層、多層住宅不應低於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於1.10m,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第4.2.1條)。2)樓梯等共用部分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杆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第4.1.3條);樓梯井凈寬大於0.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條);3、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1)欄杆抗水平荷載(第9.4.1條): (1)住宅、宿舍、辦公樓、旅館、醫院、託兒所、幼兒園,應取0.5kN/m;(2 )學校、食堂、劇場、電影院、車站、禮堂、展覽館或體育場,應取1.0kN/m.;欄杆材料應選擇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陽臺、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曬雨淋的地方,不得選用木材和易老化的複合塑料等。金屬材料型材壁厚應符合以下要求:(1)不鏽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於1.5mm,一般桿件不宜小於1.2mm;(2)型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於3.5mm,一般桿件不宜小於2.0mm;(3)鋁合金: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於3.0mm,一般桿件不宜小於2.0mm;欄杆高度及立桿間距必須符合《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規定。砌體欄杆壓頂應設現澆鋼筋砼壓梁,並與主體結構和小立柱可靠連接。壓頂梁高度不應小於120mm,寬度不宜小於砌體厚度,縱向鋼筋不宜小於4∮10。2)玻璃欄杆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場所嚴禁設計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杆。不承受水平荷載的臨空欄杆玻璃,應具有一定的抗沖性能,必須選用鋼化玻璃或者鋼化夾膠玻璃,其厚度不應小於12mm;當臨空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膠玻璃。室內非臨空的欄杆玻璃,可選用厚度不小於5mm 的鋼化玻璃或厚度不小於6.38mm的夾膠玻璃(第9.5.1條)。4、《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87:樓梯、扶手、欄杆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並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於0.60m;  (2)樓梯欄杆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於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3)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0.15m,寬度不應小於0.26m;  (4)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第3.6.5條)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於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採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於0.11m(第3.7.4條)。5、《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86:外廊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低於1100mm。欄杆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第6.2.3條);樓梯梯段的凈寬度大於3000mm時宜設中間扶手(第6.3.3條);室內樓梯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1100mm;  樓梯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杆(第6.3.5條)。 四、關於門窗玻璃問題(一)門窗節能根據《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3號)規定,民用建築(包括公共建築及居住建築)必須按照現行國家建築節能相關規範進行節能設計,相應的門窗設計應符合節能標準。工業廠區內辦公用房、科研樓、試驗樓、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屬用房必須執行節能標準,對於工業廠房內設置辦公用房的,可不執行現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詳見江蘇省建設廳蘇建函科[2006]第530號〈關於對蘇州市建設局有關工業廠房內辦公用房節能設計問題請示的回復>)。目前,江蘇省門窗節能設計主要參照《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以及《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江蘇省民用建築熱環境與節能設計標準》(DB32/478-2001)執行。相應,凡需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工程的外門窗,應採用雙層中空玻璃,否則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計算無法符合規範要求。(二)門窗設置及安全玻璃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1)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第6.10.3條):(1)窗扇的開啟形式應方便使用,安全和易於維修、清洗;(2)當採用外開窗時應加強牢固窗扇的措施;(3)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於2m;(4)臨空的窗檯低於0.8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於0.80m;(5)防火牆上必須開設窗洞時,應按防火規範設置;(6)天窗應採用防破碎傷人的透光材料;(7)天窗應有防冷凝水產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天窗應便於開啟、關閉、固定、防滲水,並方便清洗。註:(1)住宅窗檯低於0.9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2)低窗檯、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檯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檯面起計算。(3)(第6.10.3條的條文說明)上述第4款臨空的窗檯低於0.80m(住宅為0.90m)時(窗檯外無陽臺、平臺、走廊等),應採取防護措施,並確保從樓地面起計算的0.80m(住宅為0.90m)防護高度。低窗檯、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檯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檯面起計算,這是為了保障安全,防止過低的寬窗檯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從窗戶墜地。2)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第6.10.4條)(1)外門構造應開啟方便,堅固耐用;(2)手動開啟的大門扇應有制動裝置,推拉門應有防脫軌的措施;(3)雙面彈簧門應在可視高度部分裝透明安全玻璃;(4)旋轉門、電動門、捲簾門和大型門的鄰近應另設平開疏散門,或在門上設疏散門;(5)開向疏散走道及樓梯間的門扇開足時,不應影響走道及樓梯平臺的疏散寬度;(6)全玻璃門應選用安全玻璃或採取防護措施,並應設防撞提示標誌;(7)門的開啟不應跨越變形縫。3)建築幕牆玻璃幕牆應符合下列規定(第6.11.2條):(2)玻璃幕牆應採用安全玻璃,並應具有抗撞擊的性能;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03年版):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檯的凈高或防護欄杆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m(第3.9.1條)。 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沿低於2m且緊鄰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門,應採取防衛措施(第3.9.2條)。 3、《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發改運行[2003]2116號)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質檢總局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發改運行[2003]2116號)文件精神: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1) 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2)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3) 幕牆(全玻幕除外);(4) 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5) 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6)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7) 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欄板;(8) 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 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10) 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11) 易遭受撞擊、衝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採購用於建築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誌(即3C標誌)且提供證書複印件,對國產安全玻璃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筆者註:上述規定應理解為適用於所有符合條件的工業及民用建築門窗,不僅侷限於民用建築。)4、《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3:(第6.2.1條)門玻璃和固定門玻璃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a)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規定的安全玻璃;當玻璃面積不大於0.5m2時,也可使用厚度不小於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夾絲玻璃。(筆者註:此條即有框門玻璃面積大於0.5m2時必須採用安全玻璃。)(b)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10mm的鋼化玻璃。(第6.2.2條)室內隔斷應採用安全玻璃。(第6.2.3條)人羣集中的公共場所和運動場所中裝配的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a)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的規定且公稱,且公稱厚度不小於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於6.38mm的夾層玻璃.(b)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10mm的鋼化玻璃.(第6.2.4條)浴室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規定的安全玻璃。(a)用於淋浴隔斷浴缸隔斷的玻璃;(b)玻璃內側可見線與浴缸或淋浴基座邊部的距離不大於500mm,並且玻璃底邊可見線與浴缸底部或最高鄰近地板的距離小於1500mm.(2)浴室內除門以外的所有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5mm的鋼化玻璃。(3)浴室的無框玻璃門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10mm的鋼化玻璃。(第6.2.5條)欄杆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6.1.2-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於6.38mm的夾層玻璃。(2)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杆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玻璃位於建築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筆者註:上述規定應理解為適用於所有符合條件的工業及民用建築門窗,不僅侷限於民用建築。)5、江蘇省《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程》DGJ32/J07-20051) 門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須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3中人體衝擊安全規定;(第3.4.8條)3)下列情況必須採用安全玻璃:(第3.4.8條)(1) 地彈簧門用玻璃(2)窗單塊玻璃大於1.5 m2,有框門玻璃面積大於0.5m2;(3)玻璃底邊離最終裝飾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4)無框門窗玻璃;(5)公共建築出入口門;(6)幼兒園或其他兒童活動場所的門;(7)傾斜窗、天窗;(8)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筆者註:上述規定應理解為適用於所有符合條件的工業及民用建築門窗,不僅侷限於民用建築。)6、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1)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第9.5.2條)(1)必須採用安全玻璃,但最高點離地面大於5m時,必須採用夾膠玻璃。(2)地面玻璃必須採用鋼化夾膠玻璃。(3)地面和屋面夾膠玻璃的夾膠片厚度不應小於0.76mm。2)玻璃板隔斷和門窗玻璃(第9.5.3條)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的門窗:(1)無框玻璃門,且厚度不小於10mm;(2)有框門玻璃面積大於0.5m2;(3)單塊玻璃大於1.5 m2;(4)沿街單塊玻璃大於1.0 m2;(5)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6)玻璃底邊離最終裝飾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3)室內玻璃板隔斷應採用安全玻璃,無框玻璃厚度不應小於10mm。7、《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87:嚴寒、寒冷地區主體建築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鬥,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於1.6m。幼兒經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定(第3.7.2條):(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不應裝易碎玻璃。(2) 在距地0.7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3) 門的雙面均宜平滑、無稜角。(4) 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5) 外門宜設紗門。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第3.7.3條):(1)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檯距地面高度不宜大於0.60m。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護欄。距地面1.30m內不應設平開窗。(2) 所有外窗均應加設紗窗。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及隔離室的窗應有遮光設施。7、《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86:教學用房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第5.3.2條):(1) 教室、實驗室的窗檯高度不宜低於800mm,並不宜高於1000mm。(2) 教室、實驗室靠外廊、單內廊一側應設窗。但距地面2000mm範圍內,窗開啟後不應影響教室使用、走廊寬度和通行安全。(3) 教室、實驗室的窗間牆寬度不應大於1200mm。(4) 風沙較大地區的語言教室、微型電子計算機教室、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藥品室等,宜設防風沙窗。(5) 二層以上的教學樓向外開啟的窗,應考慮擦玻璃方便與安全措施。(6) 炎熱地區的教室、實驗室、風雨操場的窗下部宜設置可開啟的百葉窗。(三)安全玻璃及防護措施部分工程技術人員認為門窗(包括玻璃幕牆)採用安全玻璃後就無需增加防護措施,而相應的施工過程中也就會忽略防護措施。其實,相關規範對此已作出明確的規定: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第6.10.4條):(6)全玻璃門應選用安全玻璃或採取防護措施,並應設防撞提示標誌;2、《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3安裝在易於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部位的建築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門、玻璃隔斷等,應採取保護措施(第6.3.1條)。保護措施應視易發生碰撞的建築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不同,分別採取警示(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誌)或防碰撞設施(設置護欄)等。對於碰撞後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情況,必須採用可靠的護欄(第6.3.2條)。3、《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03年版):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檯的凈高或防護欄杆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m(第3.9.1條)。 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沿低於2m且緊鄰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門,應採取防衛措施(第3.9.2條)。 4、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玻璃板隔斷和門窗玻璃(第9.5.3條):(4)落地窗、門和玻璃隔斷等易於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的玻璃,應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誌或護欄,碰撞後可能發生人體或玻璃墜落的部位,必須設置可靠的護欄。5、補充一條地方規範DBJ15-30-2002《鋁合金門窗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廣東省標準):無室外陽臺的外窗檯距室內地面高度小於0.9 m時,必須採用安全玻璃並加設可靠的防護措施。窗檯高度低於0.6m的凸窗,其計算高度應從窗檯面開始計算(第4.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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