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還記得在去年的二月份有過一場意義很重要的判罰,當時是早在2014年就開始起訴Oculus VR公司的ZeniMax在達拉斯地方法院取得勝訴,得到由多名被告賠償的共5億美元罰金。ZeniMax堅持認為卡馬克剽竊來自自己的數據、代碼,並讓Oculus擁有這部分競爭優勢,因此主要訴求罪名是「不正當機密交易」,但是陪審團最後優先認可的罪行是作為創始人的Palmer Luckey沒有遵守同ZeniMax簽署的保密協議。

這場敗訴的代價非常大,就算不說賠償,當月月底ZeniMax還向達拉斯地方法院申請對Oculus系列產品的禁制令,包括在全世界範圍內禁止Oculsu使用(Using)、推廣(Marketing)、出售(Selling)、分發(Distributing)、改造(Modifying)、維修(Servcing)、拷貝(Copying)任何授權設備、產品或者專利、證書,主要這裡還是包括Oculus Rift、Touch、Go、所以影響非常大,如果真的被法官認可,幾乎是直接將Oculus埋葬的地步。

不過在週末的時候達拉斯地方法院法官Ed Kinkeade作出有利於Oculus的判決,首先是將原本需要賠償的5億美元金額減半到2.5億美元,其次還正式否決ZeniMax訴求的禁制令並予以駁回,這對Oculus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利好。當時的判決是Oculus因為沒有履行保密義務(Breaking the NDA)需要賠償2億美元、因為專利侵權(Copyright Infringement)需要賠償5000萬美元,此外Oculus與Palmer Luckey本人因為「虛假指定(False Designation,美國消費法罪名,指的是公司或者高管對於產品的來源和生產廠家有虛假的描述)」而各需要賠償5000萬美元,而原Oculus CEO Brendan Iribe因為同樣的原因需要賠償1億5千萬美元,所以不知道現在是不是直接減半,還是有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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