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爲鼓勵中國大陸遊客赴臺,臺灣擬放寬大陸民衆赴臺的個人財力條件,由20萬元新臺幣降至10萬元。

臺灣省"內政部門"上週五(11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預告期爲60天。

目前,臺灣規定大陸民衆符合有等值20萬元以上存款,並備有大陸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等情形,方可申請許可赴臺觀光。

臺灣省"內政部門"表示,爲鼓勵大陸遊客來臺,擬調降應備存款爲10萬元,且參考現行"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覈"的資格條件,擬將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其它國家有效簽證也列爲可取代財力證明的選項,以提升旅客來臺旅遊的意願。

此外,爲加強對遊客的安全管理,臺灣省"內政部門"打算新增條例,即大陸民衆申請來臺個人旅遊應檢附旅遊計劃或行程表。

大陸遊客在臺逗留期限也被調整。目前,臺灣規定自入境的次日起,大陸遊客在臺逗留不得超過15天。而臺灣內政部打算增列,除旅遊團領隊外,大陸遊客每年在臺總停留時長不得超過120天。

此外,經許可來臺觀光的大陸民衆,依規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動。臺灣省"內政部門"擬將選舉造勢、助選或政治性質公衆活動、進入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等都納入規範。

隨着兩岸關係近年陷入僵局,大陸赴臺旅遊團的人數持續下降。據臺灣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赴臺陸客人次從2015年的418萬人次,降至2016年的351萬人次,並在2017年再降至189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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