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餘曉涵臺北29日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從即日起放寬老農津貼中的排富條款,只要正在領取老農津貼的老農,沒有新購土地或房屋,即使財產超過新臺幣500萬元,也可繼續領取老農津貼。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長彭德明說,原本規定領取老農津貼者,如果扣除農地、農舍、個人所有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以後,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的話,就不能領取老農津貼。

彭德明表示,但考量隨著經濟發展,部分原來已經合格領取的請領人,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造成其財產價值超過500萬元,而無法繼續領取老農津貼,影響農民權益。

因此勞保局6月13日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放寬排富條款,只要農民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沒有新增,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而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還是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預計今年就有200人受惠。

彭德明指出,修正條例從今年1月起生效,因此符合資格者可向勞保局申請1到6月的老農津貼。

根據勞保局網站,年滿65歲農民,且在國內設有戶籍,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老農全額津貼7256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628元。(編輯:黃於)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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