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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呀,說實在是非常的惡劣的。避重就輕隱瞞信息

你看這個問的很有點兒意思。避重就輕額,那說明本身還是有問題的,那麼有問題,有種的問題又清的問題,那麼講得清的問題,那還有重的問題隱藏就是這個人人品非常差。

呵呵不開玩笑了。

法律規定啊,如果你。違約的行為或者有侵權的行為是要依法賠償的,所以誰種下的果實,誰自己遭殃

所以。別騙人,騙人了以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話,一切責任都是要賠償的。

賠償的依據首先就是法律,合同房地產相關一切法規,民法通則等等。

因為我念書少,所以。這裡就不掉書包了。

一談到法律咱就頭疼啊。

嗯。還是不開玩笑了。

念書少不怕,咱學習學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58 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存在欺詐行為。 從該規定可知,構成欺詐需存在以下條件: 第一,欺詐人得有欺詐行為、第三,被欺詐人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陷入錯誤認識,並因此為意思表示、第二,欺詐人得有欺詐故意、第四,欺詐行為與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不暈了吧。我查法律,學習法律的時候經常也累得很呢。

所以拿起武器,果斷起訴吧,但是別忘了。要有一個好律師。

要提醒大家的是,你主張這

些東西一定要搞清合同,讀通每一個字眼和含義,有的時候經常在合同當中就干這種隱瞞的事情,留陷阱的事情。

所以還回到根本問題了講如果合同訂的不好,你打官司再追回損失都很困難。所以請一個好律師,在買房之初就進行審查和又好合同是重中之重。

不在這裡虛對虛了想的太空,大家有什麼具體問題需要幫助,可以隨時跟我聯繫,在這裡留言。或者私信保護你的隱私。


您好,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就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應該是打算買一處二手房。交了定金之後,才發現房屋漏水。您的問題是,現在該如何處理?

法律上,賣方有義務保證待出售的房屋不存在質量問題(包括不能漏水)。理論上,您可以採取的處理方式有兩種:

一、要求賣方返還你的定金,與賣方解除已經簽訂的合同。如果有證據證明,賣方可以隱瞞房屋質量問題,還可以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果你還想繼續購買該房屋,則您可以要求賣方對房屋進行維修,以消除房屋的質量問題或者要求賣方降低房屋價格,以彌補房屋漏水可能給你帶來的損失。

以上兩種處理方式,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糾紛。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如需進一步諮詢或交流,請關注後,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繫)


房屋買賣糾紛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法律糾紛。

對於賣方來說,其最為關心的就是得到房屋價款,對於買方來說,最重要的為房屋的真實情況,居住是否舒服等因素。

司法實踐中,往往問題經常出現在買方已經全部付完房款之後,房屋各種隱形的問題隨之而來,從而導致自己受損,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在買房之前,清楚、了解房屋的現狀、實際情況。如果,有些信息房主故意隱瞞,故意不告知;那麼,買方非常有必要聘請專業的律師,到現場調查了解之後,起草專業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房屋買賣後續的問題、風險進行約定,尤其是出現問題後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在房主刻意隱瞞房屋問題的情況下,有些風險是無法規避的,只有在合同中進行詳細約定,事先進行規定,才能最大程度的挽回自己的損失。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識,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出精準的解決方案。

謝謝邀請。

首先根據《合同法》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交易過程中賣方刻意隱瞞房屋仍然漏水的事實,顯然違背了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合同已經簽訂已經交付定金的情況下,建議你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賣方對房屋進行維修並在合同中註明,若出現漏水情況時維修費用應由對方承擔;

2、可以與賣家協商退還定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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