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蘇享茂自殺一事引發社會對婚戀網站的關注。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婚戀網站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對於市場大、問題多的婚戀網站應該如何監管?《法制日報》記者與相關專家展開了對話。對話人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 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陳際紅記者:目前,程序員蘇享茂自殺一事的一些細節尚不明晰,無法作出評價。在事件發展過程中,蘇享茂的家屬稱,蘇享茂前妻在婚戀網站上填寫的資料並不真實。由此產生一個問題,如果用戶在婚戀網站填寫的資料不實,並由此產生一些不法行為,那麼婚戀網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劉俊海:婚戀網站與用戶之間屬於居間合同關係,如果用戶由於相信婚戀網站中存在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信息,並且與該網站的用戶交往,遭遇騙婚或者遭受財產或人身損害,受害者首先應當找侵權人。對此,侵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侵權人,婚戀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要履行居間合同裏的居間人所應當履行的居間義務。如果索賠未果,又由於婚戀網站提供信息不準確,受害者可以起訴婚戀網站。朱巍:婚戀網站是一個中介,是一個信息發布平臺,以前也許可以稱之為居間,但為了促成姻緣,現在婚戀網站慢慢轉變,不再是居間的存在,而是一個網路服務提供者,比如會安排見面、提供紅娘服務等。所以,從介紹對象的角度來看,婚戀網站就是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之間出現什麼問題,婚戀網站是不承擔責任的。除非婚戀網站上存在信息作假的情況,或者網站在知情的情況之下沒有刪除屏蔽虛假信息,沒有採取相應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才應承擔責任。陳際紅:婚戀網站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在提供網路服務過程中是否有過錯。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包括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依照相關規定,婚戀網站本身的法定義務包括:落實網路實名制;健全發布信息內容的審核管理機制,對違規違法內容不得發布;在運營過程中,發現非法信息傳播的,應當採取措施,立即停止傳播,並進行報告。作為以婚介為目的的平臺,考慮其服務的特殊性,其要承擔的內容審核和監管義務要比以上的法定責任更重一些。因此,如果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婚戀網站沒有盡到一定的審查義務,或者放任虛假信息的發布,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網站本身作為一個信息中介平臺,不能對用戶發布的信息和行為承擔合法性擔保責任,如果網站盡到了審慎的審查和管理義務,就不應當承擔責任。記者:我們調查發現,當下許多婚戀網站對實名制的落實並不到位?劉俊海:居間人最重要的義務就是要一五一十、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用戶介紹相關的婚姻信息,包括相關用戶的信息也一定是真實的。婚戀網站對於用戶註冊所填寫的信息負有審查義務。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也就是說,在沒有婚戀網站之前,婚介中心該承擔什麼樣的義務,那婚戀網站也要承擔同樣的義務。朱巍:目前,我們正在全面推進實名制。在落實實名制之前,第一撥主動要求實行實名制的企業平臺就是婚戀網站。當時,婚戀網站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自己更好地做推廣,所以開始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搞實名制。現在,實名制不僅要在婚戀網站落實,所有網站都必須實行實名制。實名制並不體現用戶人品和具體交友目的,這可能需要所有人擦亮眼睛。不過,不落實實名制,婚戀網站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陳際紅:實名制是我國一項法定的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落實。網站發現不實的虛假信息,應當不允許其發布,如果已經發布,應當立即停止傳播,並向受影響的人員告知。記者:有一些婚戀網站的用戶告訴我們,他們在婚戀網站交友過程中遇到過「酒託」「飯託」等情形。陳際紅:網站作為信息提供者,首先要落實網路實名制,對發布內容要進行審核,一旦發現這種行為要及時制止。不過,如果「酒託」「飯託」與網站共謀,那麼婚戀網站就存在違法行為。記者:除了確保信息真實,婚戀網站還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劉俊海:婚戀網站的確沒有義務確保會員一定能夠結為秦晉之好,但婚戀網站有義務擔保所提供的婚介信息是真實的、準確完整的,如果連這一最基本的居間人所擔負的義務都履行不了,甚至違反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一定要承擔違約責任。我建議相關部門將沒有盡到信息審核義務的婚戀網站納入「黑名單」,讓這些網站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要把婚戀網站納入法治軌道,相關部門要形成監管合力。陳際紅:婚戀網站的不規範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其治理要通過多重渠道,包括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用戶的積極維權。(原題為《婚戀網站縱容不實信息須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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