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竟與13歲女生髮生6次性關係

法院發佈"禁止令":服刑後5年內禁止從教

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28歲的盧某是宿遷某學校的老師,他在3個月時間內,在家中與一名13歲的女生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近日,宿遷市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盧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同時禁止盧某在5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禁止令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盧某1989年出生於宿遷市泗洪縣,本科文化,是宿遷某學校的老師。公訴機關指控,學生麻某出生於2004年1月,2017年5月至8月間,盧某在明知麻某未滿14週歲的情況下,仍在自己家中的臥室裏,與麻某先後發生了6次性關係。公訴機關認爲,盧某姦淫幼女,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盧某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強姦罪的罪名及事實無異議。

不過,盧某的辯護律師提出,盧某與麻某發生性關係時,麻某是自願的。另外,盧某屬自首,且認罪、悔罪,沒有前科劣跡。辯護律師建議對盧某從輕處罰。法院查明,盧某於2017年8月下旬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即使女性自願,當事人的行爲也構成強姦罪。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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