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留學生落戶北京應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1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並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2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4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5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並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6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通過用人單位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落戶申請。

關於360天的演算法。目前留服對於360天是根據課程開始和結束的時間,然後參考出入境的時間計算,中途回國的時間會進行扣除。部分學生認為,我出國的時間到回國的時間有一年的可以了,這是錯誤的理解。因此,很多一年制研究生的同學就面臨著360天不滿足的情況。兩年內辦理,這個很多同學還有疑問。到底這個兩年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兩年是畢業後首次回國的時間開始計算。比如說某同學是2012年9月份課程結束了,然後回國。但是畢業證是12月份頒發的,該同學也回到學校參加了畢業典禮,兩年的期限是從9月份他入境的當天開始計算,而不是很多同學認為的12月。社保的問題。比如有同學是總公司提供的落戶指標,但是社保是分公司的,在遞交材料的時候,卻因為社保的問題被留服拒收了。在這裡羅顧問指出購買社保的單位必須跟提供指標的公司名稱一致。

關於遞交材料的時間很多同學認為自己資料齊全,又拿到了單位的落戶指標,就可以馬上預約遞交材料。留服每天只接收10份落戶申請的材料,而每天申請的人遠遠不止這個數。所以在預約和真正遞交材料之間,是有一個長達半年左右的排隊時間。

最後,就是關於落戶成功率的問題,幾乎每個同學都認為只要資料遞交到了留服窗口,落戶就一定能成功。可以說這個想法害了很多落戶的同學,以為只要資料遞交進去就可以安枕無憂了。如果你的材料不能完全合乎留學生服務中心的要求的話,很有可能是不能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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