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問題通報,我深受教育和警醒,我作爲市政府分管這項工作的領導,應該進行深刻檢討,廣州市政府作爲屬地政府負有重要責任,應該進行深刻反省。” 5月11日,在生態環境部機關裏舉行的約談會上,廣州市副市長馬文田就該市多家企業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政府部門監管失職表態。

這樣的環保約談已實行多年。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取代原環保部後,約談力度依然不減。5月前兩週已密集約談了多個地方政府。5月3日,約談山西省晉城、河北省邯鄲和山西省陽泉3市政府;5月11日,約談廣州等7市政府。

這些年有哪些城市被約談了?

北京青年報記者根據公開報道統計,截至目前,已有61個地方政府被生態環境部(原環保部)約談。

從2014年下半年原環保部正式啓動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約談以來,已有以下地方上過約談名單。

2014年,被約談的地方政府有6個,分別是湖南省衡陽市、河南省安陽市、貴州省六盤水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遼寧省瀋陽市、雲南省昆明市。

2015年,是新環保法實施的第一年,除了1月和10月沒有約談外,其餘每個月都約談了地方政府。

其中,2月約談了吉林省長春市、河北省滄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北省承德市;3月約談了河南省駐馬店市;4月約談了河北省保定市;5月約談了山西省呂梁市;6月約談了四川省資陽市、江蘇省無錫市、安徽省馬鞍山市;7月約談了河北省邢臺隆堯縣、河北省邢臺任縣、河南省鄭州市;8月約談了河南省南陽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9月約談了甘肅省張掖市;11月約談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月約談了山東省德州市。

2016年,約談了山西省長治市、安徽省安慶市、山東省濟寧市、河南省商丘市、陝西省鹹陽市、山西省陽泉市、陝西省渭南市、山西省呂梁市。從約談的城市可以看出,山西成爲約談的重點。

2017年,約談了山西省臨汾市、天津市北辰區、河北省石家莊趙縣、河北省邯鄲永年區、河北省衡水深州縣、山西省運城河津縣、河北省唐山開平區、吉林省四平市、吉林省公主嶺市、江西省景德鎮市、河北省衡水市、山東省淄博市、河南省滎陽市、山西省長治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津市東麗區、河北省邯鄲市、河北省保定清苑區、河南省新鄉牧野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黑龍江省鶴崗市等。

2018年,5月上旬,已約談山西省晉城市,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陽泉市,廣東省廣州市、江門市、東莞市,江蘇省連雲港市、鹽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和浙江省溫嶺市。

顯而易見,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後,原環保部對地方政府的約談開始加速。

2014年總共約談6個地方政府,2015年、2016年、2017年這一數字分別爲18個、8個和23個。

今年5月,被環保約談的地方城市數量已達到10個。

從約談城市所屬的省份來看,被約談的城市已經覆蓋了23個省(市、區)。

在各省的約談城市數量上,河北省位居第一,先後有滄州、承德、保定等12個市(縣)被約談,佔總數的近20%;並列第二名的是河南省和山西省,各有7個城市被約談;接下來是各有4個城市被約談的山東省和黑龍江省。

從被約談城市的行政級別來看,被約談最多的是地級市,超過總數的五成。

縣級市也有被約談的,如河北省邢臺市下屬的隆堯縣和任縣。對縣級市的約談體現了環保壓力從中央向基層政府的傳導。

省會城市也有被約談的。目前已有哈爾濱、瀋陽、昆明、長春、鄭州、廣州6個省會城市被約談,佔總數的10%。東三省的省會全部被約談過。

此外,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陽泉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山西省呂梁市等城市已經被約談過兩次。

在約談形式上,通常包括非公開約談和公開約談,單獨約談和集體約談,由生態環境部直接進行的和由生態環境部委託各個督察局進行的約談,前者通常在北京,後者一般在督察局所在城市或被約談城市舉行。

以《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實施後第一個被約談的衡陽市政府爲例。2014年9月15日,因爲污水處理廠建設嚴重滯後,當時的衡陽市市長周海兵被原環保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約談,這是一次單獨的和非公開的約談。

從2017年開始,原環保部開始啓動大規模集中約談,將被約談城市的政府主要領導請到了位於北京的部機關裏,城市數量有時候達到了7個,而且基本都是公開約談。這種趨勢變化反映了約談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當然,儘管組織的難度加大,但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

“從被約談的兄弟城市那裏,我們學到了整改的好經驗和好做法;對於他們出現的問題,我們會堅決避免。”這是多名被約談官員表態時說過的一句話。

哪些問題會觸動環保約談機制?

至於被約談原因,要分多種情況。

在環保領域,涉及大氣污染問題出現頻率最高,空氣質量指數“爆表”的地方頻繁被約談。接下來是水環境、土壤環境和自然保護區破壞問題。最近對廣州等7市的約談是關於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這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因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問題集體約談地方政府。

從點出的問題來看,政府監管不到位、重污染天氣應對流於形式、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散亂污”企業污染整治不力、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落後、未批先建、監測數據造假等都是高頻問題。

北青報記者梳理髮現,具體約談原因通常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類是中央環保督察或其他專項督查發現問題較多且整改不力。

今年4月下旬以來,生態環境部密集通報了多起中央環保督察後污染反彈及整改不力的事件。4月20日,生態環境部先後通報了湖南省邵陽市威凌金屬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永順縣鴻升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鹽城市上市公司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起環境污染事件。鹽城市政府就在5月11日的約談名單中,因對輝豐公司查處不力受到點名批評。

在各類專項督查中,約談城市最多的是京津冀“2+26”個城市大氣治理強化專項督查。從2017年4月開始,原環保部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爲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3個月後,河北省衡水市、河南省滎陽市、山東省淄博市以及山西省長治高新區等地方政府負責人被約談。原環保部負責人在會上介紹,之所以約談這4個市(區),是因爲在正在進行的京津冀“2+26”個城市大氣治理強化專項督查中,這些地方被發現對存在的污染問題整改不力。“這項史上最大規模的督查已經持續了3個月,但依然有企業在頂風作案,有政府部門弄虛作假”。

一個月後,天津市東麗區、河北省邯鄲市、保定清苑區及河南省新鄉牧野區4地政府主要負責人也被請到原環保部接受約談,原因也是在“2+26“城強化督查中整改工作進行緩慢。

第二種是年度或季度考覈不達標或排名靠後。

本月剛被約談的山西省晉城市、河北省邯鄲市和山西省陽泉市就屬於這種情況。生態環境部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評估考覈結果,確定晉城、邯鄲、陽泉3個城市考覈結果爲不合格,它們因而被約談。再往前一些的2015年,作爲數月全國大氣環境質量倒數前十名的城市,鄭州被原環保部約談。

第三種是中央領導批示或新聞媒體曝光、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典型情況如2015年因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約談甘肅省張掖市,2016年因山西華興鋁業發生礦漿泄漏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約談山西省呂梁市等。

從這些約談原因便能看出,環保約談的主要目的是督政,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傳導環保壓力,落實整改具體環境問題。

被約談的各地市長們如何表態?

從目前約談的實際情況看,代表當地政府接受約談的,通常是當地政府的“一把手”,有時是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陪同者包括市政府祕書長和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等。

拿最近的兩次約談會來說。

5月3日,代表晉城、邯鄲、陽泉市接受公開約談的均是市長。11日被公開約談的7市中,除廣州爲分管副市長,鹽城、連雲港爲代市長,其他4市皆爲市長參加。

當然,約談會上被公開曝光的不僅有各市的環境問題,還有各位市長的名字。

那麼這些被約談對象在現場是什麼表現呢?

北青報記者在多場約談會現場看到,來自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有關業務司局的負責人坐在一側,被約談地方的政府負責人坐在對面一側。

約談會通常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指出問題,有關司局負責人提出要求,被約談地方的政府負責人表態和簽署會議紀要這四個程序組成。

約談在嚴肅而緊張的氛圍中進行。在約談會開始的大約十分鐘前,各位市長已經在帶有自己名牌的座位坐好,低頭看桌上的材料,熟悉自己的發言稿。

約談開始,在當地存在的環境問題被一一指出時,他們會拿筆飛快地在本子上做筆記。而在接下來的市長們依次發言表態環節,有的發言順序靠後的市長會繼續在自己的發言稿上修改圈畫相關的措辭和內容。

整場約談會沒有掌聲,有的是市長們的歉意和承諾。“心情沉重”、“觸動很深”、“對不起當地百姓”、“壓力很大”、“深感自責”、“倍感羞愧”、“痛定思痛”、“知恥後勇”……在接受約談時,各地方政府負責人的表態充滿感情色彩。

除了個別城市因爲缺少公開報道,尚不清楚被約談者的態度和當地整改措施以外,其餘城市的政府負責人均當場明確表示,對於生態環境部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回去後認真研究整改落實。

可以發現,大多數市長的表態非常具體,並明確列出了整改舉措和整改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來接受約談的有時還有剛履新的市長。剛上任就被約談,他們的觸動也很深。

“我到連雲港工作兩個月,就到生態環境部來了兩次,一次是我自己來,一次是今天被約談,連雲港確實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欠賬和存在問題很多,我認爲約談指出的問題符合實際情況,我們照單全收,認真整改。”連雲港市代市長方偉在11日的約談中說道。

今年環保約談力度會加大嗎?

不斷加碼的約談效果如何,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給出的評價是,“環保約談這些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北青報記者發現,接受約談時,多市市長表態稱保證不會有第二次。從公開的約談名單來看,截至目前,90%以上的城市沒有被第二次約談,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瞭約談的效果。

再把範圍縮小到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生態環境部的評估考覈結果顯示,曾經被約談的保定、德州、衡水、安陽4市考覈結果爲優秀;長治、滄州2市考覈結果爲良好;鄭州、濟寧2市爲合格,均完成了《攻堅行動方案》中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環保約談是環保部很重要的督政手段,通過約談,切實發揮了傳導壓力、推動整改、震懾警醒等效果。”劉長根在去年12月的記者會表示。

據他介紹,約談工作在今年將會繼續加大力度,約談工作重點圍繞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上,約談對象擬主要聚焦在幾個方面:一是力度不夠、工作滯後、問題集中的地區。二是沒有完成大氣、水、土壤三個“十條”目標任務,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地區,特別是造成了不好影響、不良影響的情況。三是整改不力、問題反彈,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

不過,劉長根坦言:“約談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越多越好。”重點是發揮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督促當事者加大工作力度,警示其他地方以此爲鑑,查找不足,主動作爲。通過約談一個,推動一片工作,這纔是目標,所以約談要加強針對性、典型性。

與此同時,作爲督政的兩柄利劍,約談正在和量化問責緊密結合。

除了約談之外,5月3日,生態環境部還致函山西、山東、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對有關責任人依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實施量化問責。根據有關規定,具體問責工作由相關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並應於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問責結果應徵得生態環境部同意,並向社會公開。

以晉城市爲例,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濃度下降3.7%,僅完成任務目標的37%,低於60%的下限要求,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約談與問責的緊密結合無疑將持續傳導環保壓力,讓環保不是“一陣風”,而是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態。

內存

環保約談

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出臺《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約談是環境保護部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依法進行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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