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知道「鄧紫棋」這個名字是她之前在和她的公司簽約而定,而且這是一個名稱,不是她的名字。而且這個名稱已經被她的公司註冊了商標。換句話說,站在公司的角度,「鄧紫棋」已經不是一個名字了,而是一個產品的名稱。如果公司換一個人簽約,公司有權利讓另一個人使用這個名稱。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她已經不能使用這個名稱了。

但是如果要用的話也可以,我們都知道她的原名叫鄧詩穎,如果說讓她改名,正式的把自己戶口本上的名字改成鄧紫棋那不就可以嗎。因為取名是不受限制的。比如我取名叫大海,又有一家公司叫大海,難道說我犯法了嗎?但是改名對一個人來說是一件大事,這就要看她的想法了。

另一方面,如果她不改名,就叫鄧詩穎,這樣的情況下她就不可以用「鄧紫棋」這個名稱來從事商業活動了。但是我們叫她鄧紫棋是完全沒問題的,只不過就僅限於對她的稱呼了(就像是一個人的小名一樣)。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觀點,大家有什麼問題或意見,歡迎在下方評論。


不能了,鄧紫棋這個藝名是和蜂鳥音樂簽約所具有的,既然和蜂鳥音樂解約了,其所擁有的商業價值也是不可估量的,蜂鳥音樂應該不許在用其藝名的


藝名也屬於公民姓名權的範圍,只要這個名字能夠與本人形成一一對應的關係,就歸屬於本人,本人就有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冒用的權利。


不能,紅了翅膀硬了想飛....


如果不能叫鄧紫棋的話,那就改唄,改成鄧子齊


鄧紫棋出名是因為這個名字嗎,是因為她的實力,就算換個名字,依然是你,你的粉絲還是你的粉絲。


也可以!看自己想法!


如果不可以的話,也可以改成鄧紫琪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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