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社交媒體在轉這麼一條消息,「持『綠卡』」人員需註銷上海市常住戶口」的消息,甚至很多人問,於是很多人問,怎麼可以註銷戶口,難道擁有國外綠卡的就不是中國國籍了?

社交媒體有個優點,那就是消息傳播比誰都快,但缺點也很明顯,很多人不求甚解甚至只看個標題也能說出個一二三,最後也就導致以訛傳訛。或許是這條的動靜實在太大了,微信公號「上海發布」還特意強調該項規定並非新政,而是一直已有的措施。

據上海發布轉發上海市公安局的解釋,早在2003年公安部頒布實施的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中就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而在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也正是如此,我在朋友圈裡發了這樣一條消息,這條消息出來後,我在朋友圈寫了這麼一句:戶口和國籍是兩回事,註銷戶口和喪失國籍也不是一回事。

戶口從其本意上說,就是國內某一地點定居的證明,你不在國內定居,註銷戶口自然是理所當然。關於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寫的很明白:「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你不在國內居住,難道公安局還要給你一本居住地為美國的戶口本不成?

既然這個規定如此合情合理,那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人反對?朋友圈裡有旅居海外的朋友說了:關鍵是沒有戶口了之後國內好多事辦起來不方便啊。

為什麼註銷戶口會造成不便?因為我從來沒有在境外定居過也就不了解會有哪些不便,而且我還打心底認為,因為註銷戶口並沒有喪失國籍,這並不影響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的各項權利。

然而我錯了。

有位在海外定居的朋友說,註銷戶口的時候,順帶著把駕駛證也註銷了,這意味著他今後回國沒法租車;

有朋友說,註銷戶口的時候還會把銀行卡一併註銷,銀行開戶都挺麻煩的;

有朋友說,因為境內很多酒店不允許護照入住,這意味著今後回國旅遊只能在街頭留宿;

還有的朋友說,當年在國內交滿了15年的社保,現在旅居國外,今後怎麼領取退休金……

不問不知道,原來註銷戶口還會帶來這麼多的不便,看來這麼做確實是簡單粗暴了點。

那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在我看來,問題的解決辦法並不是不要註銷戶口,因為讓定居在國外的人拿本國內的戶口簿確實是挺滑稽,而是應該讓這些已經被註銷戶口的公民在國內有一個可以便利的生活環境。

其實,還有一個更為基本的問題是,什麼叫註銷戶口?其內涵和外延都是什麼?在《戶口登記條例》中儘管有六處提到「註銷戶口」,但並沒有解釋何為「註銷」,只是說在何種情況下應該註銷,比如死亡、遷徙、入伍、入獄時應當註銷戶口;更沒有提到註銷戶口應當做些什麼。

不過,《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對此有一個表述,「戶主戶口遷(移)出戶或戶口註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如果按照這個規定,那麼所謂的註銷戶口就是收回《居民戶口簿》而已,根本不涉及到居民身份證的註銷。那些註銷銀行賬戶、駕駛證的行為純屬有些機構自己加戲,和「註銷戶口」這個行為無關。

但是即便如此,還是有朋友擔憂:我在海外十幾年,身份證過期了,回來就沒法用了。過期了,難道不能補辦嗎?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並未規定註銷戶口的時候必須註銷居民身份證,甚至整部法律壓根就沒有出現「註銷」兩個字,相反還在第十二條規定了居民身份證補領的程序:「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更何況,《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製。」

如果按照這個規定,那意味著補辦身份證很簡單。但如果再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和第二條,馬上就頭大了:

第一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換言之,居民身份證是對居住在境內的公民的證件,對於那些在境外定居的公民,還真的有些麻煩……對於此,我的第一反應是,難道護照不行嗎?這不也是證明身份的證件啊。後來看了看《中華人民護照法》,護照確實不行,不僅僅在現實生活中持護照有各種不便,更為重要的是護照的本意就不是國內旅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不翻不知道,原來法律規定護照真的是只能在境外使用,看來前一陣子我是冤枉國家民航局不允許使用護照搭乘國內航班的規定了。

寫到這裡,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這麼多在境外定居的同胞會吐槽這個規定,看來是我們的戶口系統還有很多Bug需要不斷升級打補丁,具體來說就是:

第一,註銷戶口的內涵和外延需要明確。註銷戶口只是註銷戶口簿,不應該涉及到駕駛證、銀行賬戶等無關的內容,更不應該將居民身份證註銷,同時還要給其換證提供方便。

第二,國內應當給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提供更多的方便,比如擴大護照的使用範圍,因為這也是證明其中國公民身份的證件,不應當限制其國內使用的範圍。

不過,梳理這個問題之後,我最大的一個收穫是居然發現,外國人在中國也似乎要辦理戶口登記的,《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明確指出: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看清楚沒有,外國人居然也要「戶口登記」!不過這在側面驗證了此前我的判斷,戶口從其本意上說,就是國內某一地點定居的證明,老外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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