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藝人邵昕今年3月間因酒駕被逮,酒測值為0.2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北地檢署28日給予邵昕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檢察官要求邵昕須捐出他經營的牛肉麵店1000包牛肉麵料理包送給弱勢團體。

本案是北檢繼知名麵包店「胖達人」非法使用人工香精案,要求前負責人莊鴻銘製作5000個天然酵母麵包,免費提供給檢方指定的弱勢團體及個人,換取緩起訴後,第2起要求被告捐贈食品給弱勢團體的事件。

據了解,邵昕的牛肉麵料理包,最便宜的價格為5包1000元,估算他因酒駕所捐出1000包的價格約20萬,不但是北檢首度要求酒駕被告捐牛肉麵的事例,亦創下酒駕緩起訴金額紀錄。

邵昕今年3月18日晚間在安和路自家火鍋店試新菜後,吃了2、3碗的薑母鴨,打烊後開車回家,19日凌晨行經基隆路高架橋附近遭大安警分局員警攔檢酒測,因酒測值為0.28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邵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諭令邵以5萬元交保。

邵交保後,3次鞠躬道歉,強調會好好檢討,「我做了不好的示範,感到非常慚愧」。

檢方考量邵坦承酒駕,態度良好,同意給他緩起訴,條件是要求他捐出牛肉麵料理包給弱勢團體,邵一口氣就同意捐出1000包,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

法律規定,酒駕緩起訴案件,檢察官須依職權送二審檢察署再議,因此北檢已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若高檢署駁回再議,緩起訴才算確定,北檢會在緩起訴確定的6個月內,要求邵昕捐出1000包牛肉麵料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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