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遇到這樣的事兒,該不該報仇?不然會不會被別人一輩子瞧不起?比如,遇到父親被人打,老婆被人拐跑……,遇到此事,我們當時改如何正確應對?


報警,離婚。下一題。


殺父之仇我答不上來。奪妻這種事情,怎麼奪?現代社會如果遇到暴力強迫你兩口子離了,你婆娘他要的事情我還算開眼了,不敢說現代社會一定沒有,我還真沒見識過。如果是婆娘跟人跑了,這還算是「奪妻」?該咋樣咋樣吧,拿到自己應得的賠償再去找個年輕貌美的好不好,別內心戲那麼足。


人格平等,多數是個別少數的不正確選擇,尋求法律途徑,或者約他老婆去做頭髮

殺父之仇,尋求法律手段,讓法律為我們主持公道,

法律不行,自己想辦法陰死他,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陰不過他,鋪個後路,有槍買槍,沒槍買刀,操你大爺的,乾死丫的。什麼叫不共戴天啊?就是有你就沒我!

奪妻之恨,您沒見過離婚的啊?

這兩個事情不是一個等級吧!

殺妻之恨,是不能原諒的


先來說古代。

以正史記錄和古代小說為依據。(古代的小說就算有誇張也不會太誇張。總也勉強算是依據吧。不過也就是參考。)

舊唐書記錄了一件事。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父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後師韞為御史,元慶變姓名於驛家佣力,候師韞,手刃殺之。議者以元慶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議以為:「國法專殺者死,元慶宜正國法,然後旌其閭墓,以褒其孝義可也。」當時議者,咸以子昂為是。就是說,有個縣尉殺了一個叫徐元慶(簡稱徐)的父親,然後這個趙師韞(簡稱趙,字太難打了。)後來做了御史。徐為了報仇就改名換姓到了一個驛站做工,等待趙巡查時候來這裡。後來趙在一次驛站休息時候被徐殺了。這個怎麼判呢?有人說他是個剛烈孝順的人,無罪。可是陳子昂是這麼說的「殺人償命是國法,(注1)徐應當判死刑以正國法,但考慮到孝順剛烈,他死後厚葬,併到他的家鄉宣揚他的品德。」於是其他人都服從了陳子昂的判決,並認為他說的對。注1:我沒有看到趙為什麼要殺徐的父親,但考慮到趙是縣尉,大概率也是因為徐的父親犯了什麼法吧。可能是罪不至死卻被殺了?也難說。

再來說奪妻之恨,這個倒是比較少,就算有些記錄也是房遺愛這種,倒是其他的小說里比較多。

最後再說一下。殺父之仇奪妻之恨指的是元朝統治者對漢人做下的惡,也就是把漢人當三等公民的那個年代,當時有四大恨,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亡國之奴滅門之慘。現代社會的話,有法可依。就不多提了。法律規定殺人罪等等,若是有原因的話在國內是可以酌情輕判,也就是死刑換有期。奪妻之恨無非就是離婚,舉證,然後不分財產,順便要求賠償罷了。(並非法律系畢業,但我記得看過類似案例。)

至於看不起,為什麼要看不起?你要是能混出個英俊多金,人脈關係廣的不行,誰看不起你?嫉妒倒是多的不行。打鐵還需自身硬,一刀下去,別的不說你還得給他陪葬,你不嫌虧,那也沒辦法了。


報警,換老婆。

只有窮人才會一輩子被人瞧不起。

除了貧窮,沒有過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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